您是否刷到过这样的短视频?熟悉的博主娓娓道来,语气、音色、说话风格一模一样,让人下意识以为是知名博主本人更新内容、推荐好物。您凭着对博主的关注与信任,驻足聆听、浏览下单,殊不知这段逼真的声音,根本并非本人录制。

AI技术越来越强大,克隆一个人的声音,可能只需要几十秒的原始音频。当技术被滥用,您的“声音”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偷走”牟利。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AI声音克隆侵权案。《法治60分》节目特邀该案主审法官——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行政综合庭庭长赵驿光,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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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典型案例:千万粉丝博主声音被AI克隆,用于商业带货

张某是知名博主、某市科普专家,全网粉丝超千万,个人音色独特、辨识度极高,具备极强的公众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其专属嗓音早已成为个人专属人格标识,是长期积累的个人无形资产。

李某盯上了张某的声音商业价值,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收集张某公开音频素材,利用AI技术完整复刻、合成其专属声音。更过分的是,李某不仅克隆声音,还直接冒用张某网名,以“大家好,我是张某”的经典话术制作各类热点解说、带货短视频,发布至各大网络平台引流变现。

为规避监管、误导公众,李某发布的所有侵权视频,均未标注“AI生成”“非本人录制”等任何提示信息。凭借高度还原的音色和博主身份背书,大量网友难以分辨真伪,纷纷驻足观看、下单消费,严重混淆公众认知,损害张某个人声誉与经济利益。

事实上,李某此前就因擅自发布张某相关视频被平台投诉下架,也曾主动联系张某寻求商用授权,但被明确拒绝。明知未经许可无权使用,李某仍执意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

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庭审中,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PART 02

法院判决:两项侵权成立,合计赔偿304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AI合成的音频在音色、语调、发音风格上与张某本人声音高度一致,足以让普通网络用户产生身份混淆,同时其冒用张某知名网名的行为,同时侵害了原告张某两项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 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姓名权、声音权益的行为,删除全部侵权内容,不得再实施同类侵权行为;

  2.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短视频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持续公示三十日,消除不良影响;

  3.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取证费共计30400元。

PART 03

普法释法:AI克隆声音,绝非无伤大雅

很多网友存在误区:AI只是模仿声音,没有直接使用原声、不完全复刻,就不算侵权。对此,赵驿光法官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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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自然人的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相关规定执行。声音和姓名、肖像一样,属于标识性人格权益,承载着个人人格尊严与商业财产价值,受法律严格保护。

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并非“声音是否100%复刻”,而是公众可识别性。只要合成声音的核心特征,能够让对应圈层的公众精准关联到特定自然人,未经许可使用即构成侵权。

同时需要重点注意:AI声音侵权不以营利为前提。无论是否用于带货变现、是否标注“非商用、仅供交流”,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克隆、传播他人可识别的AI合成声音,均属于侵权行为。是否营利,仅影响最终赔偿金额的认定,不决定侵权是否成立。

此外,单纯的人工声音模仿(如模仿秀表演)不属于侵权,但AI技术批量克隆、合成他人声音,属于技术性复制侵权,不在合法豁免范围内。仅为新闻报道、公益科研、公共利益等法定合理使用场景,才可依法免责。

本案中,李某冒用知名网名的行为,同时构成姓名权侵权。具有社会知名度的网名,与自然人形成稳定专属对应关系,可参照姓名权受到法律保护,冒用他人网名假冒身份发声,属于典型人格权侵权。

PART 04

法官提醒

使用他人声音制作AI合成内容,必须满足三大条件:权利人书面单独授权、训练数据授权链条完整、合成内容标注AI生成标识,缺一不可,切勿滥用技术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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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防范小贴士

  1. 规避纯干音发布:公开音频适当保留环境音、背景音乐,避免发布无杂质单人干音,减少AI克隆素材;

  2. 留存声纹证据:定期对个人代表性音频进行区块链、时间戳存证,可办理声纹备案,固定个人声音权属;

  3. 合同明确约束:与平台、机构合作时,明确约定禁止将个人音频用于AI训练、克隆合成。

被侵权了怎么办?

  1. 紧急固定证据:对侵权视频、音频、账号信息录屏截图,保留时间戳,必要时办理公证存证,切勿擅自编辑修改;

  2. 平台投诉下架:向发布平台提交侵权证据,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封禁侵权账号;

  3. 发函警示追责: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提供主体信息;

  4. 依法起诉维权: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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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技术是工具而非侵权借口,技术创新永远不能凌驾于人格尊严之上。每个人的声音都是专属人格标识,兼具精神价值与商业价值,不容肆意窃取、滥用。守住技术底线、恪守法律规则,才能让AI技术良性发展,守护每个人的数字人格权益。

来源:《法治60分》节目组小佩、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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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一诺|责任编辑:朱浩丨监制: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