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16日,著名媒体记者付政浩在微博上撰文,他说郑钦文2024年收入超1.5亿元。但她需要支付团队成本、参赛差旅、教练分成、经纪人佣金,外加30%-45%的税费成本,到手可能不到一半。付政浩说,刘翔当年代言费被分走50%,因此来看也是理所应当。但付政浩的这套说辞,漏洞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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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政浩还表示:“体育巨星无论是单飞还是让体育系统组建团队,都需要给各自团队的有功之臣按贡献大小来分配收入,这也是竞技体育最常见的模式。毕竟一流的运动员需要一流的教练和一流的团队来保障。刘翔他们那一代运动员走的是传统青训培养模式。当年中国田径协会围绕刘翔打造翔之队,也是利用体制内顶级资源为其配备各类专业人员。”

他表达的意思是,组织上当年是分了刘翔的巨额代言费,但都是应该的,不是说组织上分了刘翔那么多钱就必须得给他安排一个称心如意的体制内的工作,他全文的最后一句话是“所以,后续也别再拿刘翔广告费分成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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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记付政浩说的这个事,逻辑关系完全不对。郑钦文是一年自己挣1.5个亿,然后自己主动花钱养团队为自己打球服务,团队有人表现不好,哪怕教练表现不好,不能起到帮助她提升成绩的作用,都可以选择解聘。刘翔当年的团队叫“翔之队”,模式则彻底相反——刘翔靠天赋和成绩打出一片天地挣大钱,组织上按照管理规则要求他拿出一半,分给上海体育局、中国田协以及教练团队。

传统青训培养模式的基本逻辑是,体系培养了你,你挣到钱了,分你的钱是天经地义。那么请问,其他大量体系培养的运动员没有成绩没有拿到代言及广告费,到退役的时候体系是不是应该要这些运动员吐出培养他们的巨额培养费才能让他们走人呢?刘翔能挣5个多亿的代言费,有多少是体系培养的功劳,有多少是刘翔天赋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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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钦文组建团队,是自己主动花钱,刘翔每年被高额抽成代言费,是相关部门在拿刘翔当摇钱树,刘翔被分走的那么多代言费是被动花钱。

2005年12月29日,“2008刘翔备战工作小组”成立,这就是刘翔的保障团队——著名的“翔之队”。这个保障团队号称有超过30名体育、医学科技工作者组成,但刘翔还是出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因伤退赛的一幕。翔之队的那么多顶级专家,都没能提前看出刘翔右脚跟腱病灶并及时处置。翔之队在两年半以上的时间内,给刘翔带来了什么积极的促进因素呢?组建的这个翔之队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翔之队在北京及伦敦两个奥运周期,都没能起到应有的对刘翔职业生涯延续的基本保障作用。时隔多年还义正言辞说当年分走刘翔高额代言费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什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