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减税红利再度落地。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文件,正式启动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申报工作,面向符合资质的制造类高新技术企业释放税费减负红利。

这项政策并非新政,而是延续自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的制度安排,政策执行周期覆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实实在在降低制造企业税负,释放更多资金用于研发改造与产能升级。

本文从政策概览、适用主体、计算规则、申报要点、企业应对五个维度,系统梳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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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概览:三部门联合发文,制造业减税红利落地

1.政策文件与出台背景

本次政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号为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核心内容是启动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的申报和审定工作。

三部门联合发文的机制,体现了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和协同性:工信部门负责制造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名单初审,科技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认定和管理,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多部门协同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资金安全高效。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国家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通过税收优惠减轻制造企业负担,能够引导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政策延续与执行周期

需要明确的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并非2026年新出台的政策,而是延续自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的制度安排。

根据政策规定,执行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五年。这意味着,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每年都可以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6年度是政策执行周期的第四年,企业仍有充足的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政策延续性的重要意义在于,企业可以基于稳定的政策预期进行中长期规划,将税收优惠带来的资金节约投入到研发创新和产能升级中,而不必担心政策短期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3.核心优惠内容:加计5%抵减增值税

政策的核心优惠内容是: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简单来说,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除了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外,还可以额外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进行加计抵减,进一步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举例说明:假设某先进制造业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万元,当期销项税额为1500万元。

正常情况下,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00-1000=500万元;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后,企业可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1000×5%=50万元;

企业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500-50=450万元;

企业实际少缴增值税50万元,税负降低幅度为10%(50÷500)。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加计抵减政策能够实实在在地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对于进项税额较大的制造企业来说,优惠力度尤为可观。

二、适用主体:谁能享受这项政策红利

想要申领这项优惠,首先要明确政策适用主体。政策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和范围界定,并非所有制造企业都能享受。

1.核心条件一: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政策适用的第一个核心条件是,企业必须是制造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

行业属性:企业必须属于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是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产品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纺织、化工、医药、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汽车、电子设备等众多细分行业。非制造业企业(如服务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

纳税人身份: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进项抵扣制度,因此也无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企业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以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核心条件二: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适用的第二个核心条件,也是最关键的条件是,企业必须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特指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制造业企业。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享受这项政策的"入场券",没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制造企业,即使其他条件都满足,也无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判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执行。根据该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多项条件,包括: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需要在有效期内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即将到期,应及时申请复审或重新认定,确保资质的连续性。

3.适用范围扩展: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纳入

政策明确,企业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纳入适用范围。

这一规定对于总分机构模式的制造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很多大型制造企业采用总分机构模式,在各地设立分公司、生产基地等非法人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从事制造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增值税进项和销项。

根据政策规定,这些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可以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适用范围,与总机构一并享受政策优惠。这一安排确保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避免了因企业组织形式不同而导致的政策待遇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人分支机构纳入适用范围,需要以总机构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为前提,并且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应与总机构合并计算。具体的操作方式,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名单审定机制:多部门联合审定发布

最终可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各省工信部门联合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共同审定发布。

具体的审定流程一般包括: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地市初审:地市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

省级审定: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企业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名单发布: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由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并推送至税务部门,企业即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多部门联合审定的机制,确保了名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也保证了政策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企业应按照官方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申报材料,配合各部门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