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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红“四川芬达”模仿恶搞歌手杨坤侵权案尘埃落定,涉事博主蒋某、李某最终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5万元,终审判决落地执行。杨坤方宣布将全部赔偿款捐赠给公益组织,善意之举与无底线博流量形成鲜明对比。这场流量纠纷也超越个案本身,敲响了网络内容创作的警钟:靠丑化他人博流量,终究是踩线违规的歪路,绝不是可持续的“流量密码”。

回顾此次事件可以发现,这早已不是普通网友的趣味玩梗、创意模仿,而是以牟利为目的、毫无底线的恶意抹黑与流量碰瓷。网红四川芬达”长期发布夸张戏谑、刻意丑化杨坤的模仿视频,通过扭曲造型、恶搞唱腔、炮制低俗梗等方式博取眼球。杨坤方通过平台多次投诉提醒后,二人仍未停止侵权行为,持续发布争议内容引流吸粉、收割流量。法院审理认定“四川芬达”的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包含侮辱、贬损元素,构成对杨坤名誉权的侵害。

31.5万元的赔偿数额,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司法兜底,也是对低俗流量乱象的精准惩戒。当下短视频行业流量竞争白热化,“审丑流量”一度成为部分网红的捷径。不少创作者摒弃内容深耕,不愿打磨优质作品,反而盯上恶搞名人、调侃他人、制造争议的速成套路,靠着贬低、丑化、戏谑他人快速涨粉、带货变现。这种流量逻辑看似轻松,实则以践踏他人权益、扰乱网络秩序为代价,充斥着低俗戾气,拉低网络内容质量。

不少低俗网红陷入认知误区,将恶搞等同于创意创作,将侵权蹭热度视作正常运营,误以为网络空间法不责众、娱乐无边界。但此案再次清晰划定了网络创作的法律红线:娱乐调侃有尺度,创意表达有边界。普通网友的即兴玩梗、善意模仿属于正常网络互动,法律予以包容;但以商业牟利为目的,反复、刻意丑化他人形象,贬损他人名誉,借助他人热度赚取流量红利,必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短视频创作更无“恶搞豁免权”。近年来,多地司法部门接连宣判网络名誉侵权、恶意蹭流、低俗恶搞等相关案件,持续整治审丑流量、恶意侵权等网络乱象。平台也在不断完善审核机制,打压低俗恶搞、恶意蹭流量的内容。这一系列举措都在释放明确信号:流量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落幕,合规创作、优质创作才是行业主流。网红的立身之本从不是哗众取宠、踩线博眼球,而是优质内容与正向价值。“四川芬达”败诉赔钱的结局,为所有网络创作者敲响警钟:靠丑化他人换来的流量,自带侵权隐患与舆论污点;踩着法律底线的牟利行为,终将被法律制裁、被市场淘汰。

网络空间需要娱乐氛围,但拒绝低俗和恶俗;鼓励创意表达,但禁止侵权越界。我们应当坚守法律底线、恪守道德准则、尊重他人权益、深耕优质内容,让流量回归价值本源。

闪电新闻记者 黄启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