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很扎心的现实,很多人婚内在外边和别人生下孩子,原配悲痛万分,想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最后却屡屡碰壁。难道出轨生子,就可以轻轻松松不受刑事追责吗?

先说法律上的事实,单纯出轨、偶然同居生下孩子,并不一定能够直接判定为重婚罪。按照现行法律,重婚罪分两种情况,一是再次登记领证,二是没有领证,但是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旁人都以为他们是真正的夫妻,才能够定罪入刑。

之前看过真实案例,一位妻子陪着丈夫吃苦打拼十几年,家境好转之后,丈夫在外边安置第三者,两个人同居多年,生下两个小孩,对外以夫妻相称。最后经过原配艰难取证,法院认定属于事实重婚,这名男子最终被判了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可更多的现状令人无奈,不少出轨者刻意避人耳目,悄悄生子,不对外以夫妻自居。明明已经背叛家庭,孕育下一代,严重伤害妻儿,却卡在取证这一关,难以按重婚罪判刑。

试问,婚姻的底线到底是什么?一纸婚约,难道只是约束老实人的枷锁?丈夫背弃夫妻之间的承诺,瞒着家人在外孕育另一个孩子,毁掉一个完整的家,老人伤心,原配崩溃,自家孩子一生留下心理伤疤,这难道不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吗?

我们不是主张不分情况一律判刑。可很多出轨生子的行为,实质上已经形成另一个隐秘的家庭。道德层面,这是赤裸裸的背叛;情理之上,这是对原配多年付出无情的践踏。法律讲究证据,讲究严格的定罪标准,可公序良俗,是不是也该拥有该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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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破碎的原生家庭,满心伤痕;一边是婚外的骨肉落地,现实已成定局。单纯出轨生子该不该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对于这种严重破坏婚姻的行为,我们又该如何更好保护受害一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