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原本是出来打工挣钱,没想到最后却因为“嘴馋”栽了跟头。
只为尝几口所谓的“野味”,两人先后捕获了40只野生动物,并全部藏进了冰柜。
就在他们以为事情没有暴露,还暗自庆幸没人察觉时。
却没料到,刚准备再次外出捕猎,就被巡查民警当场发现。
马某和陶某都是外省人,今年春天搭伴来杭锦后旗打工。
俩人白天在外干活,晚上回出租屋,日子过得紧巴,但也算稳当。
要说他们缺什么,好像也不缺。
可坏就坏在一张嘴上。
俩人嫌食堂的饭菜寡淡,总觉得外面买来的肉没那个味儿。
出租屋外头就是树林和荒地,斑鸠在地上咕咕叫,野鸡从草丛里扑棱着钻出来,水鸟在沟边成群打转,看着又肥又野,时间一长,心里就痒了。
五月初,陶某在网上买了一把弹弓,配上钢珠和皮筋。
从那以后,俩人下班就往野地里钻。
一开始还挑一挑,打两只够吃就行。
后来胆子越来越大,见鸟就打,根本不看是什么品种。
打回来的鸟,当天吃不完的,就处理干净往冰柜里一塞。
一只、两只、五只、十只,冰柜从半空到塞满。
俩人光顾着解馋,压根没数过自己到底打了多少,更没想过这些鸟能不能碰。
说句难听的,这俩人缺的不是肉,是规矩。
有这功夫,去菜市场买只鸡炖了,它不香吗。
偏偏有人就认准了野味这两个字,觉得野地里飞的就是比圈里养的强。
这想法,早晚出事。
今年7月,杭锦后旗公安局沙海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野外有人正举着弹弓打鸟。
走近一看,马某和陶某正猫着腰瞄准,脚边还躺着一只刚被打下来的水鸟。
人赃并获,俩人当场就懵了。
民警一看这熟练的架势,就知道绝对不是头一回。
环食药侦查大队马上联合沙海派出所,找到他们租的房子,打开了那台冰柜。
这一开不要紧,里面冻着整整40只处理好的鸟,冰柜旁边还关着一只活的赤麻鸭。
后来一鉴定,41只鸟里头,有6只是红隼的幼鸟。
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不管是成年还是幼鸟,打一只就够违法。
剩下那35只也不是普通家禽,野生斑鸠31只、环颈雉2只、白胸苦恶鸟1只,加上那只活体赤麻鸭,全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41只,没有一只是能随便打的。
看到这儿有人会说,斑鸠不就是野鸽子吗,哪来那么多讲究。
这话我在评论区见得多了。
法律早就说明白了,凡是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原则上不得猎捕——违法碰一只都不行,只有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才存在例外。
更何况,当地四部门此前刚联合发布过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线索的通告,公安厅还专门发贺电表扬了办案单位。
风头正紧的时候,俩人还敢拎着弹弓出门,这不叫胆大,这叫没把法律当回事。
马某和陶某交代,他们是从外省过来打工的,因为嘴馋想吃野味,就打了几只野鸟,根本没想到会摊上事。
没想到这三个字,是这类案子最常见的开头。
可法律不认这句没想到。
他们猎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嫌的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起步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能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目前俩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子还在进一步办理。
这里头有个事得说清楚。
弹弓这东西,买着玩不犯法,它不属于管制器具。
可法律管的是拿它干什么。
这些年,内蒙古很多地方都划了全域禁猎区,一年到头都是禁猎期,在野外拿弹弓对着鸟开弓,不管打到没打到,都是违法。
再说那31只斑鸠,看着不起眼,可它跟麻雀一样,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20只以上就能刑事立案。
光斑鸠这一项,就够他们喝一壶的。
说句实在话,我不同情他们。
穷不穷,苦不苦,都不能拿违法来垫底。
俩人不是吃不上饭才去打鸟,纯粹是嘴馋加侥幸。
这几年,外地来打工的人因为不懂当地规矩,在野生动物上栽跟头的案子不少。
有人觉得野味金贵,有人觉得打几只鸟不算事,还有人觉得荒郊野岭没人管。
结果一冰柜的野味没吃出个所以然,先吃出了刑事案件。
而且这事还没完,除了判刑和罚金,每只鸟还有一笔生态损害赔偿等着他们。
这笔账,越往后算越沉。
出门在外打工,挣多少钱是本事,守不守得住底线更是本事。
嘴馋不是罪,管不住手才是。
这事最值得琢磨的,是很多人到现在还觉得,打几只鸟没啥大不了。
一只红隼就够立案,一次侥幸就可能搭进去几年。
管住嘴,就是守住家。
也提醒咱们,看见有人非法打鸟卖鸟,随手报个警,说不定能救下一窝鸟,也能救下一个正要犯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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