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证券从业人员方大意涉及内幕交易永安行股票、违规持有买卖证券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没决定,合计没收违法所得20.89万元,并处以104万元罚款,总罚没金额达124.89万元。
据安徽证监局调查,本次涉及的内幕信息对应永安行2024年11月20日晚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相关事项,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方大意作为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获取该内幕信息,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同样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大意控制使用名为“毛某明”的证券账户交易永安行股票,交易明细如下:
操作类型交易数量(股)涉及金额(元)买入全部卖出
扣除相关交易税费后,方大意通过该笔内幕交易实际获利208906.09元。
除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外,调查还查明,方大意在证券从业期间,还控制使用“毛某明”“厉某单”两个证券账户累计交易95只证券,累计买入金额达19092829.20元,累计卖出金额为18884052.71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该部分整体交易处于亏损状态,但该行为已违反《证券法》关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持有、买卖证券的相关规定。
安徽证监局指出,方大意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两项行为均已构成对应违法情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监管部门经复核后采纳了部分内容并在处罚决定中作出调整,其余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监管部门作出两项处罚决定:针对内幕交易行为,没收方大意违法所得208906.09元,并处100万元罚款;针对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两项合并执行后,合计没收违法所得208906.09元,罚款总计104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方大意需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罚没款汇交国库,同时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安徽证监局备案。若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本次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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