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事大学修订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抽检结果处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明确:

◆在市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1.由相关学院(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取消该导师该年度各级研究生优秀教师、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资格,学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问题论文所在学院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

3.将硕士“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纳入学校对相应学院的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4.停止该导师硕士招生资格1年。若三年内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停招3年。

5.学校对该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连续三年重点评审(问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所在的硕士学位点)。

(1)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两位校外同行专家盲审。

(2)连续三年盲审的专家评审费由该导师承担。

6.扣减“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所在学位点下一年度硕士招生指标:按每篇扣减硕士招生指标4名计算。相关学院(研究院)在未来两年对该硕士学位点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进行重点跟踪和质量监控。

◆在国教督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由相关学院(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取消该导师该年度各级研究生优秀教师、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资格,学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问题论文所在学院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

3.将博士“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纳入学校对相应学院的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4.停止该导师博士招生资格1年。若三年内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停招3年。

5.扣减“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在学位点下一年度博士招生指标:按每篇扣减博士招生指标2名计算。相关学院(研究院)在未来两年对该博士学位点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跟踪和质量监控。

6.学校对该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重点评审(问题学位论文所在的博士学位点)。

(1)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三位校外同行专家盲审。

(2)连续三年盲审的专家评审费由该导师承担。

来源: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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