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餐饮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守护群众饮食安全,近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公开警示,以执法监管倒逼行业规范发展。
案例一、查处某豆腐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据悉,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工作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资中县某豆腐店购买到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店内存放有4盒细嫩冬尖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过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相关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没收4盒过期细嫩冬尖,并处罚款500元。
此次案件依托12315投诉举报线索精准核查处置,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守住线下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底线。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餐饮商户疏于清理临期、过期食品等违法情形,整治了小微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漠视消费者饮食安全的问题,引导食品小经营店合规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案例二、查处某火锅店经营过期食品原料案
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行动中,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资中县龙口家香火锅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房操作间工作台调味品区域内,混放有2瓶蚝油、1瓶鲜露调味料、1瓶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1瓶橙黄色水油两用色素液,上述调味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过期调味品实施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涉案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8000元。
该案查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罚向事中引导、事后帮扶转变,让餐饮经营者主动认可、配合执法,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监管部门依托该案强化同类餐饮业态规范化培训、发布行业风险提示,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网络餐饮行业整体合规经营水平。
案例三、查处某小吃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近期,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辖区某小吃店售卖的小葱鲜肉包子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测,该批次小葱鲜肉包子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执法部门随即对该小吃店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为小微餐饮食品添加剂超标典型案例,对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发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在监管层面,倒逼监管部门强化面点类食品抽检频次与日常巡查力度,压实监管责任;在民生层面,包子为大众日常消费食品,该案的查处有效守护群众日常饮食健康,提升群众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可度;在行业层面,为广大小吃经营主体敲响警钟,督促商户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小微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来源: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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