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王鹤棣工作室发了条微博,定位挂在北京高碑店派出所。

没发律师函,也没写严正声明,直接报了案。同一天,那位建了负面词条的博主删掉了自己的道歉信。

说实话,内娱这些年见多了严正声明,这一回的动作,比声明走得远。

工作室声明里那八个字很扎眼:绝不姑息,不予退让。当天完成证据公证,委托律师团队全权处理,要对造谣和传谣的主体追责到底。第二条微博转了首都网警的内容,配文只有一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谣言自有成本与代价。

有人拍手,说早该这样。有人皱眉,说艺人动用公权力,是不是太重了。这两边的声音,我觉得都得听。

报警这一步,到底重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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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这东西,圈内人都知道,发一百封也未必有一封真走到法庭。它的作用更像喊话,告诉对方我知道了,你收着点。

公证不是。

公证是把原始截图、发布时间、传播路径、账号信息,一条一条钉死在公证书上。你事后删帖、改口、说我就是开个玩笑,都推翻不掉。这是能直接递交法庭和公安机关的东西。

说白了,一个是嘴上说我知道了,一个是把证据锁进柜子里。分量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当然,反过来说,报警也只是启动程序,不等于谁就有罪。立不立案、够不够得上处罚,得看警方调查。把报案直接等同于有人要进去,那是另一头的情绪过头了。

那封道歉信,为什么没人买账

道歉信里写的是操作疏忽、对词条规则不熟悉,说初衷绝无抹黑之意,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可网友很快发现几件事:信里王鹤棣的名字被写错了不止一次,道歉发出去不久就删了,账号跟着开了一键防护。

你别说,这套组合拳确实很难让人相信是疏忽。有网友翻出该博主主页,长期发布王鹤棣相关内容且多为负面,这跟初次失误的说法对不上。

但我得插一句:群嘲到一定程度,性质也在变。骂她没诚意是一回事,人肉、围攻、翻旧账,那是另一回事。她在评论区提到自己患有抑郁症,立刻被解读成卖惨逃避,这个推断挺危险的,说不好,谁也没法凭一句话判断真假。

诚不诚意,交给警方和法院去认定比较靠谱。网友能给的,是关注,不是判决。

不接受和解,是不是太硬了

从8月那场录音风波开始,王鹤棣这边就是一副不调解的态度,直接走了人格权诉讼。这一次据多方报道,态度依旧是不和解。

支持的一方说得很实在:造谣之所以泛滥,就因为它几乎没成本。删了就删了,道歉就道歉了,过两周换个号接着来。总要有人把这笔账算到底,让后面想动手的人先掂量掂量。

反对的一方也有他们的道理:不给和解,是不是等于把改过的门也关上了?人家已经道歉了,还要怎样?

这个疑问我理解,但逻辑上有个缺口。道歉从来不等于免责,它只是承认错误的开始。你砸了人家玻璃,说句对不起,玻璃不会自己长回去。民事赔偿、公开澄清、消除影响,这些本来就是该走的程序。

真正该盯着的,是追责范围会不会被无限放大。态度硬不硬,倒在其次。

该被追责的,究竟是谁

源头造谣的人,第一个跑不掉,这个没有争议。

难办的是链条下游。建词条的话题主持人、搬运的营销号、添油加醋的大V、跟风转发的普通网友,每个人手上的分量差得很远,但都在推同一块石头。

现实是法不责众。几千几万条转发,不可能人人被追。追责的重心,大概还是落在源头和有传播力的账号上。普通网友做到不信不传,就已经是在掐断链条了。

不过这里有个反面观点值得一说:公众人物是不是本就该承受更严苛的审视?你拿了名利,就得让渡一部分隐私和容忍度,这是长期以来默认的一条。

这话听着有道理,可它有个边界。容忍度高,不等于可以被凭空捏造。批评你的作品、质疑你的人设,那是观众的自由;编一段根本不存在的聊天记录出来,那是另一码事。这两件事混在一起谈,才是真正危险的地方。

说起来,这次传闻的具体内容,我一句都不打算复述。不是矫情,是每复述一遍,就等于帮它多传一次。

等警方的结果吧。

你们怎么看?评论区聊聊,我挨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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