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各位摊主注意啦!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不是随意经营的自留地。擅自占道设摊不仅挤占通行道路、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交通安全、环境卫生等隐患。近期,闵行区城管执法局通报浦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的两起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典型案例,涉事摊主均被依法处罚。一起来看↓↓↓

案例一:二次违法经营,处罚!

2026年3月12日,浦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至联航路附近,发现摊主用电动三轮车售卖菜饼。该摊主2025年7月已因占道经营被处罚。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后经法定程序,综合其再次违法等情节,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当晚23时复查,已无占道设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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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路口摆摊卖烧烤,违规占道经营被罚

2026年7月31日,执法队员巡查至三鲁公路与江文路交叉口东南侧,发现摊主用电动三轮车设摊售卖烧烤。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后经法定程序,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8月12日复查,已无占道设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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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占道设摊挤占道路、影响市容,也存在交通、卫生隐患。确有经营需求的,可向属地街镇了解疏导点、管控点等合规经营区域,依规经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畅通的城市环境。

记者:杨陶然

素材:区城管执法局

审核:刘垦博 方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