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以来,市公安局会同属地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货车分流管控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前期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现从2026年9月16日至9月24日再次公开征集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1144609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心城区货车分流管控措施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大队,邮编:644600)。来信请注明“中心城区货车分流管控措施意见”字样。

3.通过关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微信公众号,在征求意见推文下方留言提交。

征集期结束后,将对所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进行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在充分吸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管控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后,依法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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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货车分流管控优化调整措施

一、差异化管控措施

(一)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微型新能源货车不管控。

(二)轻型、微型及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标准的中型厢式、封闭式燃油及清洁能源货车(指燃料为LNG、CNG等的货车),在高峰时段(07:30—09:30、17:30—19:30)管控,其他时段不管控。

(三)其他轻型、微型燃油及清洁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管控。

(四)重、中型新能源货车、燃油货车、清洁能源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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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其他轻型、微型燃油及清洁能源货车管控路段示意图

南溪区

(1)南溪区合围区域管控,南溪仙源长江大桥、滨江路、长江一号大道管控。

(2)G353南阳路、开业路、产业大道(开业路至龙飞路段)不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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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南溪区管控通行线路示意图

对于货车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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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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