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9万元,相关责任人宋国华被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民生人寿此次被罚这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民生人寿体系内已累计收到13张罚单,合计罚款近70万元。若将子公司民生通惠资管390万元的罚单纳入统计,2025年民生人寿体系内总罚款金额高达近460万元,主要集中在分支机构违规销售、内控管理失效及旗下资管公司资金运用违规等方面,违规行为集中于“给予合同外利益”“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许可证管理失当”及“内控不到位”等。
官网信息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8日,注册资本金60亿元,总部位于上海,建立了覆盖全国重点省市区域的机构服务网络,拥有26家分公司、近500个服务网点。公司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截至2025年底,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4.86亿元,总资产1451.71亿元,累计15年盈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37%。
民生人寿2026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上半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8.99亿元,净利润4.95亿元,投资收益率为0.92%。截至6月30日,民生人寿总资产为1451.15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0.11%、153.12%,两项指标均高于监管红线。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民生人寿在一个多月内连收三张罚单,累计罚款23.1万元。
今年4月2日,因销售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对民生人寿咸阳中支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23日,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对民生人寿临汾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13万元;5月26日,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对民生人寿湖南分公司处以罚款9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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