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9月15日凌晨,南方医科大学广州白云校区一学生坠亡,警方排除他杀。网传导师不批假、父母双ICU等被家属否认,称系谣言。校方成立专班善后并加强心理工作,事件待调查。
9月15日凌晨,南方医科大学广州白云校区一名学生坠亡,引发关注。南方医科大学9月16日发布情况通报:
2026年9月15日凌晨1:55左右,我校高层公寓发生一学生坠楼事件。经警方现场勘查,确认为高坠身亡,排除他杀。学校对此深感悲痛,对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慰问。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全力配合调查并协同家属做好善后事宜,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请社会各界尊重逝者,不信谣、不传谣。愿逝者安息。
有网友称,学生坠亡原因与导师批假有关,还有网传言论称“学生父母均车祸进了ICU”“导师压榨、打压该学生”等。
9月16日,南方+记者采访了坠亡学生陈同学的导师王老师以及陈同学的二姐陈女士。对于前述网传言论,陈女士表示均为谣言:“父亲出车祸后,王老师一直对弟弟和我们家很关心,我希望网络不要再造谣言,伤害我们家属和王老师。”
南方+记者查看了陈同学和王老师两人之间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7月22日,陈同学告诉王老师其父母出了车祸,父亲在急诊手术室里面,自己在赶高铁回去。王老师回复称:“这么大事!有什么我能帮忙的告诉我,你注意路上安全!”,并先后转了2000元以及2万元给陈同学应急,还称:“随时联系。到家报平安!”
7月23日,陈同学微信称父亲脑出血在ICU中,王老师随即询问其父亲病情。8月2日,陈同学称其父亲前两天从ICU转出,目前平稳,他当天回广州。
8月11日,陈同学微信告知王老师其父亲病重,再次要求回家探亲,1周后返回医院上班,说父亲在ICU,打算放弃救治。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老师多次鼓励其帮家人战胜病痛,并告诉他“不要放弃”。
9月8日,王老师帮其联系工作单位,陈同学表示感谢。9月13日,陈同学下午说精力不能集中,每次和母亲通话母亲就哭,心里难受,和家人协商后决定退学,回家陪母亲,但王老师和辅导员希望能和其家人沟通一下了解情况,陈同学婉拒。导师组向医院和学校汇报了情况,希望帮助他度过难关,决不能因为经济原因退学。
9月14日上午8时30分,医院教育处辅导员、导师组成员共同劝慰陈同学,了解其父病故后认为学医就没有什么意义。聊天记录显示,王老师建议其先办休学回家陪母亲,家里好了、身体好了再回来,陈同学同意完成预答辩后办理休学。
“我知道他家庭条件不太好,家里又突然父母出了车祸,便对他在医院临床轮科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希望他不要压力太大。”王老师对南方+记者表示。
陈女士直言,弟弟是一个从小成绩很好、善良、孝顺且不愿意麻烦别人的孩子。“他也总是报喜不报忧。”
对于网络上有关“父母双亲进ICU”“导师不批假”“导师只给三天假期”“导师压榨、贬低陈同学”等言论,南方+记者逐一详细询问陈同学家属,家属表示均为谣言。
陈女士告诉南方+记者:“希望网上不要再造谣了,不要再造我们家人和王老师的谣言。我们的母亲从来没有进ICU,母亲是手臂脱臼。王导师也没有不让请假或者只请几天假,王老师对我弟弟一直都很关心。”
陈女士称,自己也知道弟弟在父母车祸回家时曾告诉家人王老师转了钱应急。“我们感谢王老师对弟弟的栽培,家里短时间内先后有两位亲人去世,我们都很痛心。”陈女士表示。
导师回应:网传消息全是颠倒黑白,我对他非常关心
近日,南方医科大学一名学生坠亡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消息称,该学生父母遭遇车祸,父亲已去世,母亲在ICU。学生希望请假回家,其导师只给三天假,若要请长假则需延毕或退学。该学生学制为“本硕博八年制”,原定将于明年毕业,若此时退学,意味着只有高中学历。多位网友称,该学生导师为广东省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医师王某某。
9月16日下午,记者致电王某某,王某某称“网传消息全部是颠倒黑白,我们都对他非常关心”。王某某告诉记者,当事学生为博士六年级在读,原定将于后年毕业。“这名学生刚来跟我两个月,时间不长。”对于该学生父母发生车祸一事,王某某称“学校有相关规定,我个人不便回应”。当记者询问“是否只给该学生批假三天”时,王某某挂断了电话。
16日上午,有关注此事的网友致电该校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针对此事,校方已经成立专项工作组。
据现代快报报道,京溪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派出所目前仍在跟进处理中,相关案件情况不便透露。关于后续是否会通报,工作人员称如有结果会发布具体通报。
一名与死者相识的知情学生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师兄是凌晨跳的,是在下班之后,事发前没有回过宿舍。“大家也不知道他跳之前究竟在想什么,我们支持等警方出具体的结果的。”这名学生称。
公开资料显示,王某某现任广东省人民医院肾内科党支部书记、肾二区副主任,兼任《中国实用内科杂志》编委及多本学术期刊审稿专家,担任广东省肾脏病学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
学生校内坠亡引关注,学校是否需担责?
学生在校内坠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9月16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表示,如果死者已经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在校内发生坠亡,并不意味着学校必然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关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付建表示,成年学生是自身生命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如果最终调查认定系学生自行实施相关行为,其本人原则上应当对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与此同时,高校作为校园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付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此,判断学校是否担责,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付建认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硬件设施安全,在特定情况下,对在读学生的心理问题也负有相应的疏导和干预义务。
目前,关于该学生坠亡的具体原因、事发经过以及相关责任认定,仍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来源:南方医科大学、南方日报、大河报
值班编辑:王挺
审核:杨林宇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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