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昌发布】
我市城区政府定价停车收费优化调整新政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定价停车收费管理,更好推动广大市民对收费标准、计费体系和计费规则的理解,让停车收费更透明、计价规则更易懂,针对群众日常咨询高频问题、经营单位日常管理遇到的问题,现就跨昼夜分界点、超过免费时段如何计费等有关内容梳理说明如下:
跨昼夜分界点停车计费
(区分白天、夜间不同时段)
目前,区分白天、夜间实施差别化收费的停车设施有两类:
1.政府财政性资金、城投、交投建设公共停车场(区分一级、二级);
2.公立医疗机构(区分三甲、三甲以下)、公办学校配套停车场。
白天时段指7:00-20:00,夜间时段指20:00-次日7:00。
以一台小型汽车(燃油车)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二级)连续停放为例(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含)免费;白天30分钟后至1小时内(含)收费3元,1小时后,每增加30分钟加收0.5元;夜间30分钟后至2小时内(含)收费1元,此后每2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15元):
连续停放未超24小时
情形一: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一个计时单位的
对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照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拆分为两个时段。免费时段内停放不计费。见示例1、2。
情形二:停放时间超过昼夜分界点前一个计时单位的
1.白天进场至夜间(跨20:00):区分白天进场首小时是否跨分界点,示例3、4如下。
2.夜间进场至白天(跨7:00):见示例5。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
停车收费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连续停车(中途未驶离再进入)超过24小时的车辆,自动进入下一个计费周期,不重复享受免费时长,继续按对应类别停车场收费标准累进计费。新周期内的停放收费同样适用24小时最高限价。见示例6、7。
超过免费时段后的停车计费
根据我市城区现行停车收费政策有关规定,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鼓励各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免费时间);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新能源汽车(中小型);公立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入院或出院)当天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车辆;公园、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等公益机构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车辆;双休日停放在外围区域内的公园和体育场馆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车辆停放时长处于免费时长范围内,免费。超过免费时长后,区分不同车型、不同情形,按照不同类别、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停车场对应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以小型汽车白天停放公立三甲医院配套停车场为例:
(一)燃油车。30分钟以内(含)免费。30分钟后至2小时内(含)收费4元;2小时后,每增加30分钟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25元。
(二)新能源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若连续停放超过2小时,则从免费时段结束的时刻(即第2小时零1秒)起,开始按上述标准累进计费。即2小时后至4小时内(含)收费4元;4小时后,每增加30分钟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25元。
以停放时间段8:00-12:30为例,区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计价明细如下表:
(三)就诊车辆。就诊车辆就诊当天首次停放2小时免费,收费标准同“(二)新能源车”,新能源车免费停放2小时的优惠政策不叠加。就诊车辆就诊当天再次进场区分不同车型按规定标准计费。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丨李懋 编审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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