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男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多次嫖娼”冲上热搜。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吕某于2019年10月31日被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并接受定期药物治疗。2025年5月至8月,吕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宜宾市叙州区一自建平房出租屋内,与失足女子胡某(已另案处理)实施嫖娼行为3次,并支付嫖资共330元;在一巷道出租屋内,与失足女子孙某(已另案处理)实施嫖娼行为2次,支付嫖资共200元。
抛开那些情绪化的争论,这起案子真正值得琢磨的,不是判得轻还是重,而是一个人怎么能荒唐到这种地步,以及法律在这件事上到底守住了什么。
很多人看这种新闻,容易陷进一个误区:有人觉得,嫖娼本身就不合法,那些人被传染也是自找的。这种想法,听着好像有点道理,其实根本站不住脚。吕某2019年就确诊,长期吃药治疗,他比谁都清楚这病的传播风险和后果。这种情况下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放纵自己,那就不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是拿别人的命不当命,是赤裸裸地挑衅法律。
再说说“受害者也活该”这种论调。色情交易违法,参与者该罚,这没错。但违法不等于活该被“故意传染”。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都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你参与了违法活动,就被剥夺免受恶意侵害的权利。用一方的错去掩盖另一方的恶,这是把是非搅成了一锅粥,最后只会让法治的公平正义变得模糊不清。
当然,这案子也有让人看到法律温度的地方。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司法机关依法从宽处理,这说明法律不是一味地往死里打,该宽的时候也宽。但从轻不等于纵容,一年的刑期,罚金2000元,既是对他行为的精准惩戒,也是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提个醒:别以为没人感染就没事,别以为认个错就能一笔勾销。
社会的正常运转,靠的是每个人心里那点自律和敬畏。私欲不是突破底线的借口,无知和侥幸也不能成为逃避惩罚的理由。不管你是守公序良俗,还是守法律法规,敬畏生命、敬畏规则,这是做人的基本盘。肆意践踏法律、漠视别人权益,不管理由多牵强,迟早要付出代价。
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多次嫖娼,“受害者也活该”站不住脚,被判犯传播性病罪不冤。但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多次嫖娼,是如何得逞的?对于此类人群的行为,到底如何监管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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