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蜜金柑植物新品种维权声明
脆蜜金柑(品种权号:CNA20150497.9)植物新品种权由柳州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广西大学、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共同享有。为依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规范脆蜜金柑繁殖材料生产、销售及果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种植户、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联合发布本声明如下:
一、脆蜜金柑已依法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品种权人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共有人书面许可,不得生产、繁殖、销售脆蜜金柑种苗、接穗、嫁接苗、砧木苗等繁殖材料,不得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出口或为实施上述行为进行储存,亦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品种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通过嫁接、扦插、压条等无性繁殖方式擅自扩繁脆蜜金柑繁殖材料的行为,亦属于侵犯品种权的行为。
二、脆蜜金柑品种权实施许可,一律以品种权共有人出具的书面许可文件为准。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品种权共有人仅向柳州市域内相关种植经营主体授予,暂未向柳州市以外任何主体授予商业种植许可。任何未取得书面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无论其所在何地,均不得实施生产、繁殖、销售脆蜜金柑繁殖材料等受品种权控制的行为;已取得许可的主体,不得超出许可的范围、期限或方式实施相关行为。
三、脆蜜金柑品种权保护与“融安脆蜜金柑”地理标志保护,系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制度,各市场主体应当准确区分。
品种权保护的对象是脆蜜金柑的繁殖材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融安脆蜜金柑”属于地理标志相关产品名称,其使用应当符合地理标志管理相关规定,仅限产自融安县划定地域范围、且达到规定品质标准的果品,方可依法规范使用该名称及对应标识。非融安产地果品,或虽产自融安但品质不达标的果品,不得擅自使用“融安脆蜜金柑”名称及相关标识,不得误导公众对产品产地、品质产生混淆误认。
融安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收获季均会发布“融安脆蜜金柑”的统一建议上市时间,系判断当季果品是否达到上市品质标准的参考指引。凡早于该建议上市时间对外销售的果品,不得标注、使用“融安脆蜜金柑”名称及相关地理标志标识。品种权共有人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冒用“融安脆蜜金柑”名称、伪造产地、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依法推动处置。
四、郑重提醒各果品经销商、电商平台及各类渠道商:在采购脆蜜金柑种苗、接穗等繁殖材料时,应当核验供货方是否取得品种权共有人出具的书面许可文件;在采购标注“融安脆蜜金柑”名称的果品时,应当核验产地来源及品质合规情况。对货源授权情况存在疑问的,可联系品种权共有人核实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侵犯品种权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罚款等行政处罚。销售者、平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相关繁殖材料来源于未经许可的生产、繁殖行为,仍继续销售或者提供帮助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品种权共有人将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民事、行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欢迎社会各界向品种权共有人举报、提供各类侵权线索。品种权共有人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将依法及时核查处理所接获的侵权线索。
联系咨询: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0772-8116720。
柳州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广西大学
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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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潘 毅
责任编辑:尹 丹责任校对: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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