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为筑牢这条“安全线”,9月16日晚,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走进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公司,为百余名出租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普法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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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高荣静法官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重点围绕出车前车况检查、行车途中规范驾驶、载客安全保障、事故应急处置等环节,剖析分心驾驶、超速抢行、疲劳营运、停车开门不观察等交通陋习背后的法律风险,提醒大家摒弃侥幸心理,守住安全营运底线。

案例一:出车前未检查车况,刹车失灵致人受伤

出租车驾驶人张某凌晨出车,出车前未按规范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行驶过程中车辆刹车失灵,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检验,事故前该车轮胎磨损严重、刹车油管渗漏,存在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据此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道路通,则百业兴;出行安,则万家和。栾川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以常态化法治宣传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用司法温度守护好每一条平安归家路。(郭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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