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号码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明确手机号码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经法院调解,案涉三姐弟就亡母的手机号码使用权归属达成一致,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幼子温某某继承。
2025年,温某某的母亲去世。老人此前使用的手机号码,被用于办理家庭宽带等业务。温某某希望将号码过户至自己名下继续使用,但运营商告知其需要提供继承权证明。因与两名姐姐就号码归属未能达成一致,温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母亲手机号码使用权的继承权。
手机号码使用权,究竟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遗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据介绍,手机号码本身是国家所有的码号资源,用户通过与运营商订立服务合同取得的并非号码所有权,而是该号码的使用权。
法院认为,这种使用权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一方面,属于服务合同项下的合同权益,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享有;另一方面,该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益,不属于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权利。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法院认定,手机号码使用权属于合法财产权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协商处理。
该案中,温某某和两名姐姐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均享有继承权。法院主持调解时了解到,温某某在母亲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两名姐姐自愿放弃对该号码使用权的继承,三人达成协议,由温某某继承该号码使用权。因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承办法官表示,需要特别明确的是,继承手机号码,并不意味着继承了手机号码本身的所有权。手机号码所有权仍归国家,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是服务合同项下的号码使用权及相关权益。
法官提醒,因此,继承人不能仅凭亲属关系直接要求运营商办理过户,而应先通过继承人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确定号码使用权归属。确定归属后,还需持公证文书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向运营商办理变更登记,方可完成相关权利转移。
此外,手机号码与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绑定,也不意味着这些账户以及其中的财产可以随手机号被一并继承。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仅涉及手机号码使用权继承,不涉及支付宝、微信余额及理财资产等其他财产。各类网络平台账户都有自己的用户协议,账户中的数据、虚拟财产如何处理,需要按照相应平台规则确定,如涉及他人权益或者平台规则禁止转让,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法官提醒,随着数字技术发展,手机号码等网络虚拟权益与日常生活联系日益紧密。用户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提前明确相关虚拟财产的继承安排。运营商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程,为继承人办理号码使用权变更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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