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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南京博物院古画失踪事件,终于迎来大结局!

昨天傍晚,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所涉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该事件的主角、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徐湖平被指利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此外,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原省文物总店张某等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开除、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以及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

由此,81岁的徐湖平也打破了一个纪录,成为最高龄的落马厅官!

据公开信息,此前,最高龄的落马厅官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德英。

2021年,在内蒙古“涉煤腐败倒查20年”专项行动中,退休18年、年近80岁的赵德英黯然落马。这位颤颤巍巍的白发老翁,从家中被带走,自此告别了悠哉游哉的退休生活。

没想到,时隔5年,这个落马厅官的高龄纪录,被81岁的徐湖平一举打破了!

值得注意的是,徐湖平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公布后,大量网友认为判得实在太轻了,而且罪名仅仅是受贿,最重要、最受关注的文物流失问题并没有追责。

不得不说,是81岁高龄、退休18年的特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徐湖平。

其一,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对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75岁以上老人故意犯罪,可减少基准刑40%以下。

而徐湖平已是年过八旬的老翁,身体还有多种基础疾病,法院判决时,肯定会考虑这些因素。

其二,徐湖平可能涉及的文物方面犯罪行为,但已过了追溯期。

今年2月9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了关于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等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通报,其中对徐湖平存在的问题有如下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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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内部管理混乱,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文物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从通报来看,徐湖平真是劣迹斑斑,恶贯满盈,大概率触犯文物方面的两项罪名: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该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对单位处以罚金。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第419条规定,该罪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适用于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倘若这两项罪名徐湖平都犯了,最高刑期一个是3年,一个是3年以下。

但刑法第八十七条专门作出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那么徐湖平过了追溯期了吗?早过了,他都退休18年了。所以,法院并没有追究其文物犯罪行为。

然而,受贿罪虽然也有追诉时效,但最长追诉期是20年,20年后还可报最高检核准,同时一旦立案后逃避、或应立案不立,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所以,此次徐湖平是以受贿罪被追责的。

其三,徐湖平受贿行为发生在很多年前,金额并不小。

徐湖平因受贿罪获刑3年,受贿金额已达“巨大”级别,也就是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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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受贿行为均发生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他1995年开始担任南博常务副院长,2001年2月出任院长,2006年1月卸任院长。

2000年前后的20万元,并不是小数目,按照通货膨胀率、物价涨幅、资产涨幅等不同换算标准,相当于如今的100万至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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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财新网披露:在南博内部,大家对徐湖平的评价很一致,个子不高,学识平平,浑身透着一股“混不吝”的江湖气,唯独没有文博人该有的书卷气。

接受采访的南博员工都认为,仅有高中学历的徐湖平,可以说胆子非常大,“没有一个博物院敢像他那样做事,也没有一个博物院像有这么大的家底,而且有机会、有人脉去做这些”。

而“胆子非常大”的徐湖平,在执掌南博期间,则干出了一件震惊全国文博界的事:1997年,南博一次性将1259件藏品从馆藏目录中剔除,直接划拨给文物商店出售。如此操作在中国博物馆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堪称文博界的“奇迹”。

法律有追诉期,但纪律没有追诉期,反腐更没有追诉期,只要伸出了腐败黑手,无论何时何地,账都要被一一清算。

对于徐湖平来说,如今再难“湖平如镜”了,镜子碎了一地,人也无法平静了。

对于82岁高龄,身患高血糖、前列腺病的他来说,还会有重见天日的那一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