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藏着不少容易被忽略的婚姻维权细节,九成左右的已婚人士都没留意到。要是真遇上配偶在外和别人共同居住的糟心事,按下面的方法一步步来,该拿的权益基本都能追回来。
不少人婚后日子过着过着就走了样,另一半扛不住外面的诱惑,做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事也就算了,甚至直接搬出去和第三者长期共同居住。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慌了神,要么脑子一热直接答应净身出户草草离婚,要么憋着一口气不知道该怎么下手维权,平白无故吃了大亏。
今天就把整套能直接用的实操步骤给大家理清楚,照着做就行:
第一件事,先把所有能证明对方共同居住的证据攥牢。
别光顾着吵架指责第三者,这些实打实的证据一个都别落下:俩人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对方在外租房的合同,小区邻居或者物业的证言,这些都是法庭上认可的硬依据。
证据攒够之后,离婚有两条路可以选:
要是双方能协商一致,直接走协议离婚好聚好散;谈不拢的话,拿着整理好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第一次起诉就判离的概率很高。
这里有最关键的一步千万别忘:一定要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配偶与他人共同居住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完全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不光能要回对方在共同居住期间擅自花掉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类物质损失,连你因此受到的精神伤害,也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还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的终极维权方式:
如果查实对方和第三者在外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邻居、朋友都误以为他俩是合法夫妻,你完全可以起诉,追究两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这不是小事,重婚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里给大家说三个重婚罪明确的立案标准,碰到符合的直接走法律程序就好:
一是你和配偶已经领了合法结婚证,对方又偷偷和第三者去民政部门领了新的结婚证。
二是你和配偶是合法夫妻,对方没和第三者领证,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生活。
三是第三者明知道对方已经有合法配偶,还是故意和对方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
太多老实人遇上这种事总想着家丑不可外扬,最后自己熬得一身伤,该拿的赔偿一分都没拿到,过错方反倒轻轻松松没付出任何代价。
真遇上这种糟心事千万别犯傻,法律本来就是给无过错方撑腰的。
你们身边有没有碰到过类似情况的人?最后维权成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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