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6月起,黄山市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

细化部署方案,压实清理工作责任。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文件清理的范围、主体、步骤等,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畴,实现应清尽清。同时通过网站发布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清理工作公开透明。

从严审查把关,精准把控清理质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清理重点和标准,逐件逐条开展全面梳理自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审查把关,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本次清理共计决定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0件、修改1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34件。

完善长效管理,夯实法治建设根基。此次全面清理完成了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梳理,有效提升了现有制度体系的针对性、适用性和规范性。下一步,全市将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监管机制,持续夯实法治黄山建设制度根基。

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同时,黄山市同步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做到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应清尽清,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