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械设备的申报要素有哪些?

进口旧机械设备申报要素

重要规则:旧机电与新机共用同一编码;申报要素分为税则申报要素+旧机电专项补充申报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与铭牌、O证、合同INVOICE完全一致。

一、进口旧机械设备基础申报要素

1.品牌类型:境外品牌/境内品牌等按实际选择

2.出口享惠情况:进口一般填“不享受出口享惠”

3.用途:写明实际生产用途,例:工业生产搬运、上下料使用

4.功能:例:多轴运动、搬运、抓取工件

5.品牌(中外文):设备铭牌原厂品牌

6.型号:铭牌完整型号

7.GTIN:无则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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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AS:无则填“无”

9.其他(旧机电重点填在此栏):集中填写旧机专项信息

二、旧机电必须补充填报的专项信息(填入“其他”栏目,旧机必填)

1.新旧状态:旧(USED),严禁写八成新、九成新模糊描述

2.制造(出厂)年份:铭牌出厂年份

3.序列号(SN):多台设备列明序列号

4.已使用时长:实际运行小时/使用年限

5.关键技术参数:机器人填写负载、重复定位精度;机床填写轴数、加工行程;电机填写功率电压

6.原产地:设备制造

7.是否为旧机电产品:是

进口旧机械设备要求与风险点

1.品名标注(旧):如“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旧)”,明确体现旧机电属性。

2.序列号、出厂年份、型号必须和铭牌、O证完全一致;O证有多台序列号,申报要素必须列明,不可仅写总数量。

3.禁止使用“八成新、九成新”,只允许表述旧/USED,已使用时长、运行小时。

4.技术参数如实填报,是海关审价重要依据。

5.编码发生变化,税则申报要素会随之改变,以税则查询为准。

6.信息不一致会造成退单、查验不通过、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