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领养!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放10只无主犬只领养通道

为规范辖区流浪、无主犬只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共环境卫生与市民出行安全,同时为收容犬只寻觅温暖归宿,近日,丽江市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无主犬只公开领养公告,正式面向社会合规市民开放犬只领养服务。本次共有10只到期无主犬只符合领养条件,另有6只未到期犬只待后续公示领养,广大爱犬市民可依规咨询办理领养事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悉,本次领养工作严格依据《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开展,所有待领养犬只均为该局犬只收容所收容、逾期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只。为保障人犬安全、实现文明养犬,公告明确细化了领养人资质条件,对领养人年龄、居住条件、饲养能力、文明养犬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从源头杜绝随意遗弃、违规养犬等行为,让流浪犬只得到妥善安置,进一步提升辖区养犬管理规范化水平。

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犬只领养公告

为规范无主犬只管理,给无主犬只提供温暖家园,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无主犬只领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养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年满18周岁。

2.有固定居住场所(自有住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且住所允许饲养宠物。

3.具备饲养犬只的经济能力和时间,能保障犬只饮食、医疗及日常照顾。

4.承诺遵守《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定期免疫,文明养犬(遛犬牵绳、清理粪便等),不得擅自遗弃。

二、待领养犬只信息附后。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888-5167995

办公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19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容所地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街道南口路与夏禾路交叉口东侧华美梦境小区往东(原南口垃圾填埋场)。

政策依据:《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遗弃、丢失的犬只。对收容的犬只,7日内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通知养犬人后,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认领,逾期经催告仍不认领的,按遗弃犬只处理;不能查明或者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犬只处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

丽江市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6日

未到期犬只(6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到期可领养犬只(10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