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吴宇尧 李璐

2026年9月16日,武汉蔡甸交警多点设卡、精准发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日行动,连续查获多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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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伊始,蔡甸大街茂兴路路口便上演了既温情又严肃的一幕。上午9时25分,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胡阮俊拦下一辆红色电动车。骑车男子戴了头盔,后座女子却未佩戴。民警立即上前教育:“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后座带成年人本就违规,她还没戴头盔,一旦侧翻,后果不堪设想。”当事二人连连点头,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9时39分,318国道高灯村路口,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无视红灯,径直穿过路口。六中队民警李浩东立即组织前方警力将其拦停。面对检查,驾驶员赵某起初拒不承认,直到民警调出路口监控视频,铁证面前他才低头认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随后,民警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引导赵某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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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时8分,318国道星光大道路口,五中队民警吴冕发现一辆满载木托盘的正三轮摩托车,货物堆得近3米高,宽度超出车身,宛如一座移动的“小山”,随时可能倾覆。民警立即将其拦停,责令现场整改。经查,驾驶员李某存在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及时拆除了这颗路面“定时炸弹”。

10时30分,新天大道三五四一路口,一辆棕色小客车“反其道而行”,逆向驶入车道,惊得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避让。七中队副中队长管俊立即带队将其安全拦停。面对驾驶员杨某,管俊当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明这种“抄近道”的侥幸心理极易引发正面相撞的恶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警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从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到摩托车超限、闯红灯、小型轿车逆行,武汉蔡甸交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在此,武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