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并在品牌官方授权店购买车辆终身或长期保养服务并不少见,经营者往往以价格优惠、服务优质吸引消费者购买服务。然而,一旦经营者品牌官方授权被取消,消费者可能无法继续享受在官方授权条件具备时的优质服务。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品牌授权被取消产生的预付式车辆保养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解约赔偿。

2018年8月,孟某在甲汽车销售公司购买A品牌轿车,同时购买该店推出的车辆终身保养服务,商家向其发放保养服务卡,承诺每年可享受2次免费保养。自购买服务至2024年11月,孟某累计接受13次免费保养。2025年4月,甲汽车销售公司发布公告,将保养服务义务转移至乙汽车销售公司。

孟某后续了解到,甲、乙两家汽车销售公司均已丧失A品牌官方授权,无法提供原厂正品配件以及品牌专属技术支持,服务品质与当初缔约时的承诺存在明显差距。孟某就退款事宜与甲汽车销售公司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终身保养服务合同,判令对方退还服务费,并赔偿后续车辆保养产生的损失共计10000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经营者仍可提供基础保养的前提下,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终身保养服务合同;如若合同解除,消费者已经享受部分服务,还能否主张返还服务费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孟某与甲汽车销售公司订立保养服务合同时,该公司具备A品牌官方授权,孟某订立合同的核心期待,就是获得依托官方授权才能实现的原厂标准保养服务。虽然甲汽车销售公司仍可开展基础保养作业,但因品牌授权灭失,已经无法兑现合同订立之初约定的原厂配套服务,属于单方面降低服务标准,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

案涉保养服务为终身服务,案涉车辆尚未达到报废、更换的状态,孟某仍存在持续保养的现实需求。结合孟某已经实际接受多轮保养服务的客观事实,法院酌情判令甲汽车销售公司返还60%的服务费。合同解除后,孟某需要另行寻求渠道完成车辆保养,由此产生的额外支出属于客观可预见的损失,法院结合车辆使用周期,酌定按照5年10次共计10000元的标准赔偿孟某损失。

法官称,预付式消费广泛存在于汽车售后、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领域,因履约周期长,商家经营状况、资质条件一旦发生变动,很容易出现服务缩水的纠纷。判断预付消费合同能否解除,不能仅看商家是否还能提供基础服务,应当从“量”与“质”两个维度综合评判。商家停业、限制使用次数属于服务“量”的缺失;未经同意变更服务主体、下调服务标准,则属于服务“质”的贬损,出现上述情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均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认定,也不能简单以消费者已享受部分服务就全部驳回诉求。对于车辆保养这类刚性需求服务,即便后续费用尚未实际支出,但根据使用周期能够预判损失必然发生的,法院可酌情支持预期损失。

在此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业务时审慎研判风险,关注合同解约退费约定;经营者在自身资质、服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主动与消费者协商,不可单方面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通讯员 李梦瑶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