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入职签合同,很多人看都不看就签了,等出了问题才发现自己吃了亏。签劳动合同前,这5个点一定要看清。
一、必须签书面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二、试用期要看清
依据第十九条,试用期长短和合同期挂钩:合同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工资要写清楚
依据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数额、发放时间要写进合同。
四、不得收押金、扣押证件
依据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必备条款别漏
依据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社会保险要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携带材料面询执业律师。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师: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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