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一类重要的企业称作“中央企业”,其在国民经济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致力于承担国家战略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而所谓“中央企业”其实指的就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或其他等中央部委(协会)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目前,我国的央企分别由财政部和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仅供大家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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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为99家:

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有一份“央企名录”,目前数量分别是99家,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大名鼎鼎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而排在最后一位的则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在国资委监管的99家央企中,前54家称作“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对标“副部级”规格(俗称副部级央企),这54家央企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央直接任免管理、其余副职由中组部研究决定;至于后面45家只是对标“正厅级”规格,其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领导均由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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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名录分为3大类共计141户:

1、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4家,具体分别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国铁、邮政、烟草都是对标副部级单位,而北大荒则是对标正厅级单位。

2、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0家:具体名单大家可以去财政部官网查看,主要都是相关中央部门、国务院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以及国铁集团等下设的“出版社有限公司或是报社/杂志社有限公司”,比如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国法治出版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司法部)、中国商务出版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商务部)、中国税务出版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文物报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国家文物局)、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中国作协)、团结出版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民革中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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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央宣传文化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出版与文化传播企业,对标副部级,2019年该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目前,中国出版集团以出版为主业,业务涵盖全产业链,包括出版、版权贸易、进出口贸易、印刷复制、物流与发行,以及艺术品经营、翻译和大数据服务、资产资本运营等。此外,还有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也是对标副部级,负责统一管辖联合出版集团、《紫荆》杂志社、银都机构等中资企业,资产达上千亿港元,主要业务涉及出版、新闻、影视、文艺等方面。

而除了上述110家外,另有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参股文化企业2户,具体分别是:民建中央主管的民主与建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工商联主管的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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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企业27户:涉及“金融、保险、证券”三大领域。其中,前15户中央金融企业的正职由中央直接任免管理、其余副职由中组部任免管理,即对标副部级单位(但中投公司较为例外,其副职领导、监事长均由中央管理,且中投公司所属的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则由国务院任命并对国务院负责);至于后面12户中央金融企业则是对标正厅级单位,正副职

前15户中央金融企业分别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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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后12户中央金融企业则是包括: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