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9月15日,上观新闻APP刊发《综合楼共有权益争议难平息!酒店单方面加装油烟管道 引住宅业主维权》,反映浦东大道727弄VIP小区1号楼于今年年初入驻了一家亚朵酒店,8月,在未做小区全体业主征询的情况下,酒店悄然在1号楼裙房外立面上加装了一根油烟管道。外立面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商住综合楼内,经营者能否“不走征询程序”单方面施工?在这一问题上,各方观点不一。9月17日,属地陆家嘴街道表示,将继续搭建商住两方沟通平台,依法依规回应合理关切,推动矛盾妥善化解。
属地街道介绍,根据不动产信息登记,浦东大道727弄1号1至5层房屋类型为商场,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共计6820.84平方米,权利人为锡尔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亚朵酒店已租下浦东大道727弄1号1至5层主体建筑和整个5层高裙房,现在酒店装修工程即将竣工。另外,1号楼主体建筑6层及以上为住宅,这栋楼商住混合。
对于亚朵酒店“不打招呼”加装油烟管道一事,小区不少业主认为此举涉嫌“侵犯全体业主共有权益”。“外立面是共有部分,任何改变共有部分的行为都必须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刘先生指出。
对于共有部分是否应当征询,属地街道城管部门回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城管执法人员表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酒店方在其裙楼专有部分外立面设置油烟管道,不属于法律禁止性或限制性行为,且这根油烟管道排放口与居民住宅间距离符合相关规定。属地街道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也无强制手段要求酒店方在设置油烟管道前必须做全体业主征询,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依据不足。部分业主坚持认为酒店方存在侵权行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9月17日,属地街道向“新民帮侬忙”反馈,后续还将继续为商住两方搭建沟通平台,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回应合理关切。
原标题:《新闻追踪|外立面属小区业主共有 经营者“不走征询”加装烟道是否构成侵权?》
栏目编辑:王军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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