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蒋俊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俊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俊文利用担任原株洲市商业银行行长,原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行长,原华融湘江银行副行长、行长,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陈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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