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来自福建的女子声称,8月26日,自己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

在这件事情闹大之后,我在网上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上面清楚地显示,孩子当时确实是在奔跑,他和女子也是无意间擦碰到的,那不是什么“摸”,更不是什么“性骚扰”,你往大了说也就是公共场合的一场小摩擦。但这件事最后变成什么了呢?变成了一个4岁孩子被全网围观、甚至还被扣上“猥亵犯”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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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一个19岁女性。在事发之后,女子当场喝止,孩子没停,她就追出餐厅,一把揪住孩子的衣领。孩子吓得当场哭喊,蹲坐在地上,脖子上还被勒出了印子。

孩子家长很快赶到。他们道歉,赔付了医药费,反复解释孩子只是奔跑中失控,绝非故意。但女子不依不饶,要求书面道歉,或是一家三口录制道歉视频。家长提出一个条件:可以道歉,但前提是女子得为自己揪住孩子衣领造成的伤痕道歉。

女子拒绝了这个条件。她说孩子脖子上的伤痕是孩子自己挣扎造成的,与她无关。

警方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妇联和援助律师也介入了,全部以失败告终。女子最后宣布,自己要走诉讼程序。

如果这只是一桩普通的纠纷,那么到这里也就差不多。但她没有,她选择把这件事情闹到了网上,并且还将其精心包装成了所谓的“性骚扰”。

《19岁女子被4岁男童摸臀》,这个标题往网上一扔,流量立马就炸了。

涉事女子是一名自媒体博主,截至目前她的自媒体账号上一共发布了8条作品。除了自拍和两条关于本次事件的回应视频,剩下几条,分别是跟宿管争执的、跟顺风车司机起纠纷的、还有一条追星的内容。8条视频里有一半都是在和别人吵架的。

因为这个缘故,许多网友们还给她起了个外号:三相电。意思是这人走到哪就吵到哪,吵完司机吵宿管,吵完宿管吵4岁小孩。

虽然这个外号是网上调侃,但多少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她的自媒体经营知道,挑起冲突是最惯用的手段。

事实证明,这个套路确实有效。在此次碰瓷4岁孩子之后,她的粉丝数一度涨到了2.7万。

面对别人提出的“蹭流量”质疑,她自己是怎么说的?她说:“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希望有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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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一说出来,整件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

一个成年人在公众场合被一个4岁的孩子无意碰了一下,正常人的反应是什么?顶多回头看一眼,发现是个孩子,笑笑也就过去了。

但她眼里看到的却是别的东西,是选题,是爆款,是流量密码。

更荒唐的是,在三次调解过程中,她两次表示自己因为“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医抢救,还声称自己出现了失眠、焦虑等精神问题,并向孩子父母提出了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这种离谱要求。

这不是巧了吗?这些症状“恰好”是仪器查不出来的,却又在镜头前最富有戏剧性、也最适合拍短视频的。

一个4岁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心智远未成熟,也谈不上什么性别意识,更不可能理解什么叫“性骚扰”。

很多律师在分析这起纠纷的时候也说了,一个4岁孩子因为奔跑失衡造成的无意触碰,从法律构成要件上看,无论如何也是不构成所谓“性骚扰”的。如果当事人继续以“被男童摸屁股”为口径发布不实信息,反倒还有可能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而背上案底。

一个成年人把一个4岁孩子推上舆论的审判台,煽动全网去网暴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和他家父母,而她自己却在镜头前一把鼻涕一把泪,疯狂收割腌臜流量,割完了还装得好像她才是受害者。

有人说:“她只是觉得自己被冒犯了,她也有权利表达不满。”

对,任何人都有对肢体接触提出异议的权利。但你有没有权利把一个4岁孩子的无意动作扣上“性骚扰”的帽子?你有没有权利追着一个孩子要求他为自己的无心之举出具书面声明和道歉视频?你有没有权利为了你自己脑补出来的所谓“精神损害”,让对方的整个家庭、我们的整个社会陪你耗个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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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是有边界的。保护个人身体自主权,不等于把一次无心的意外,放大成一场性质严重的指控。成年人处理矛盾,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就是:要分清个人感受和客观事实。

你感到不舒服,这是你的真实感受,可以理解。但感受归感受,事实归事实,你不能用自己的感受去改写事实,更不能靠碰瓷一个4岁孩子去吸引流量。

搞流量不是遮羞布,做自媒体更不是免罪牌。靠制造冲突、煽动对立、消费公众情绪换来的流量,每一分都带着血。

这次碰瓷碰到4岁孩子头上,已经突破了做人最基本的底线。要我说,该封号封号,该法办法办,别让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成为某些人收割腌臜流量的祭品。也别让“性骚扰”这个罪名沦为无耻小人的博出位的工具。

4岁孩子不懂什么叫性骚扰,但成年人应该懂。

你不是被性骚扰了,你是想流量想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