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开窗未关致宠物猫坠亡,一审被判赔 1.5 万余元,当事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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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法院审理一起家政服务纠纷。雇主杨某与家政人员归某原本签订家政合同,不含宠物照料。杨某返乡两周,微信委托归某上门照顾两只西伯利亚森林猫,归某应允,双方形成口头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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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某打扫猫舍时,为通风打开纱窗却忘记关闭,导致一只猫从 20 楼坠亡。杨某起诉索赔猫咪损失 22500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庭审中只要求归某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归某负有妥善照料宠物、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未关纱窗与猫咪坠亡存在因果关系,构成违约。同时杨某存在过错:将高价宠物交给无相关经验的家政人员,委托时也未明确警示不能打开纱窗。
结合双方过错,法院按三七划分责任,判决归某赔偿 15750 元,驳回杨某其他诉求。归某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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