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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山区八陡镇中心学校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餐碗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生产日期/批号:2026-06-25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餐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2、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博市监责改〔2026〕2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餐具为自消餐具,当事人在餐具清洗环节未能对餐具冲洗彻底,导致洗涤剂残留。当事人已加强所有自消餐具的清洗消毒,增设消毒柜,保证一用一消,冲洗彻底。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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