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天眼查显示:2026年9月13日,长沙市中院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郁亮下发限制消费令,涉案执行标的498.81万元,子公司长沙市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及该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鹏同步被限消。
2025年1月,郁亮辞去万科董事长一职,降为不分管具体部门的执行副总裁,并以董事的身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2026年1月,郁亮到龄退休,彻底辞去公司所有职务,不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3月19日,万科工商变更:郁亮卸任法定代表人,由时任董事长黄力平接任。
7月31日,万科董事会选举徐恩利为董事长。
8月14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徐恩利正式成为法定代表人。
为什么限消令不针对现任法定代表人,而让已退休的前法定代表人“背锅”?
因为本次执行是今年3月12日立案的,当时万科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就是郁亮,7天后的3月19日才变更为黄力平。
本案498万的债务大概率是在郁亮任期内产生的,由他“背锅”也不冤枉。但对退休人员限消,督促债务人还债的力度,肯定不如对现任法定代表人限消。
万科2025年年报显示,负债规模7847.63亿,接近8000亿,2021年最高峰期是超过1.5万亿。
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万科高额负债已经承压很久,为什么债券、大额银行债务没触发集团限消,反而是一笔 498 万的地方项目纠纷,把上市公司主体连带郁亮挂上限消?
1、大额公开债务,大多选择债务重组、展期。
万科的债券、银行贷款这些核心大额负债,是和金融机构谈整体展期、重组、分期兑付。
房企风险周期里,金融债权人优先选择谈重组,如果选择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房企资产被查封拍卖,资产会大幅贬值,债权人受偿率反而更低,因此大额金融债务普遍避免走到执行程序。
2、小额工程、供应商、合作方纠纷,更容易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
本次498万属于长沙地方项目的工程/合作纠纷,这类中小债权人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参与宏大的集团债务重组谈判。
过去几年万科不少各地子公司已经出现大量限消令,只是子公司层面舆论关注度低;而万科上市公司主体被限消,是比较少见的情况,所以备受关注。
3、为什么之前同类小额案子,没有波及到上市公司总部?
万科本质上是一家控股公司,具体业务由各层级的子公司独立承担,一般不会波及到母公司。
母公司也会为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但通常发生在金融债务领域,例如向银行贷款,几乎不会为经营性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因子公司不到500万的经营性债务而被限消,说明当时万科的信誉很糟,母公司不得不“放下身段”出面担保,否则供应商根本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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