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万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聘任时,李晶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在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李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后,聘任正式生效。

近日,李晶已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李晶自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