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这事我看了两遍,气笑了。
痛经请假还要脱裤子检查?
9月17日,有学生在网上发帖,说嘉定校区女生请痛经假要提供校医院假条,而开条的时候,被要求脱裤检查。
当天下午钱江视频的记者打电话核实,校医院接电话的人讲,痛经检查并不简单,要问既往妇科病史、有没有性生活,好排除别的妇科病;实在疼得下不了床,一般能给开一到两天假条;至于要不要脱裤检查,得看医生判断,必要时也会做相关妇科检查,为的是判断是否处于经期。
图源:钱江视频报道画面
“判断是否处于经期”,我就不理解了,一个姑娘来没来月经,得靠医生当场验明正身才算数吗?
先讲医学。校医院的说法在专业上是反着来的。
2025年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学会更新了《原发性痛经诊断与管理指南》,今年第2期《实用妇产科杂志》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解读。
里面写得很清楚,详尽的病史采集才是诊断的重要依据,不必依赖影像学检查。
指南还打破了老一套的“首诊必查”,建议没做体格检查就可以先用药止痛,对没有性生活史、症状和病史都典型的患者,可以不做体格检查。
没有性生活史的人不做妇科体检,本来就是妇产科的常规。
痛经里九成以上是原发性痛经,没有器质性病变,判断依据是疼法和月经周期的对应关系,第1天最重,持续两三天,周期性重复。
这些问几句就有,全在病史里。
所以那句“必要时做妇科检查”翻过来是什么意思?
不是医学上需要,是管理上需要。
再说法律。
很多人以为痛经假是法定的,依据其实是1993年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原文写的是“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休假”。
适用对象是女职工,不含学生。这条规定本身还是倡导性的,上海等地的地方规定里,有的把痛经假限定在低温冷水野外作业的工种。
也就是说,学生请痛经假,没有哪条法要求学校必须给,这属于学校自主管理。
学校确实有权定规矩。
但有权定规矩,不等于规矩可以随便定。
《民法典》管着隐私权和身体权。
一个没有诊疗必要的妇科检查,既不是看病,也不合规范。
真按医疗行为算,患者有知情同意权,还有拒绝权。
可拒绝的代价是拿不到假条,这样的同意还叫自愿吗?
在那张桌子后面坐着的,与其说是医生,不如说是门卫。
更荒诞的是这套规矩筛出来的人。
学校图什么呢。定规矩的人倒未必有什么特殊癖好,就是图省事。
图源:大象新闻视频(2025年5月)
2025年5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出过一模一样的事。
视频里女生问,是不是每个生理期的女生都要脱裤子给你们看才能开假条,白大褂说基本上是这样,这是学校规定的。
学校后来发了通报,说值班人员工作符合流程、征得了学生同意、没用器械和手诊。
负责处理此事的老师跟记者说了实话,之前有学生谎称来例假开假条,有个女生一个月开了四五次。
这话我信,当老师的都见过假条里的水分。
可那位老师其实把答案说出来了。
一个月开四五次假条的,是一个具体的人,一次谈话就能解决,学校偏偏拿它做成了对所有人的普检。
用最小的成本解决极个别的问题,代价是让几千个女生先把自己的脸面撕一遍。
还有一层关系需要注意,那就是假条的责任链。
学生要假条,是因为任课老师要;老师要假条,是因为学生万一出了事,手里得有凭据;学校要假条,是为了在责任面前站得住。
这条链一层压一层,最后所有举证的压力,都落在那个躺在宿舍捂着肚子的姑娘身上。
那份假条真正的用途,是学校给自己免责。
要改,其实不难。
痛经是主观症状,别硬找客观证据。
以学生自述为主,一次给一到两天,国际上的指南也是这个说法。
真要防滥用,盯频率就够了,正常人每个月就是一次,出现一个月四五次的异常个体,才值得单独去问。
把核查成本从所有人降到极少数人,这事就解决了一大半。
流程也能再软一点。
线上申请,辅导员知情,事后补个记录,别让疼得直冒冷汗的人为了张纸走完半个校园。校医院真怀疑是子宫内膜异位症这类问题,该做的是开转诊单,让她去三甲医院的妇科查,而不是在校医院就地取材。
我在学校待了些年,越来越觉得,管理的分寸,全看它把学生当成什么。
当成需要照顾的人,规矩自然往松里留;当成随时要占便宜的对手,规矩就越收越死,最后连一个正常需求都要自证清白。
请假是件小事,可一张假条怎么开,能看出一所学校把不把人当人。
制度可以严,别让人先脱掉一层尊严,再换回一张纸。
以上。
我是夏夏回来了。一名高校老师,深耕教育十数载。热切关注所有和学校教育有关的话题。如果您有和我一样或不一样的想法,欢迎和我交流。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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