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受害人家属对外通报,案件民事部分判决已生效。
一个从北京来长春看望朋友的28岁女孩,站在红旗街万达广场附近的小吃摊前,等着她点的那份烧烤,她是一名律师,在北京做法律工作,和男朋友已经有了结婚的打算,她没有做错任何事,只是在一个夏夜,站在了一个错误的位置。
然后,一块砖头从32楼落了下来。
砖头砸中了她的额部,在送往医院的路上,这个女孩没有再醒过来,这件事过去三年多了,抛砖的人已经被执行死刑,民事诉讼也刚刚宣判,但一块砖头砸碎的东西,远远不止一条命。
抛砖的人姓周,2000年出生,江西人,案发时22岁,无业。
按照长春市检察院的指控,周某的作案动机令人脊背发凉——他因为不能自食其力,产生了厌世和仇视社会的情绪,预谋从高层建筑上多次投掷砖头,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的生命。
但更让人难以消化的是他自己在供述里说的话,周某说,他想自杀,但站在楼顶又不敢跳,于是他想到了一个办法:用砖头砸死人,然后被判死刑,他原话是:“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
把这段话读三遍,依然会觉得荒诞到不真实,一个想死的人,不敢自己动手,于是决定让别人死,好让法律来替自己动手,他把死刑当成了某种“服务”,把杀人当成了达成自己目的的手段。
而且这不是一时冲动,从2023年6月17日开始,周某就在同一栋公寓的3310室窗户往外扔东西——两桶5升的桶装水,三罐没开封的可乐,砸中了楼下小吃街的两个食客和一个摊主。
到了6月22日晚上,他换到了32楼的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一口气往下扔了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砸中了那个正在等烧烤的北京女孩。
法医的精神鉴定结果是:案发时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2023年12月13日,一审宣判,周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他没有上诉,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娄女士后来回忆,周某在庭上听到死刑判决时,脸上带着微笑,“有一种得偿所愿的感觉”。
他得到了他想要的,但那个女孩再也回不来了。
刑事部分结束了,民事部分才刚刚开始。
娄女士在妹妹死后做了一件很多家属不会做的事——她没有只盯着凶手,而是把事发地点的管理者一并告上了法庭,她的逻辑很简单:凶手在六天时间里反复从同一栋楼往下扔东西,难道没有人应该拦一下吗?
这个追问,问到了要害上。
判决书里的认定内容很具体,公寓的物业管理公司——国信物业,被法院认定存在一连串的疏漏:天台防护网有缺陷但没有整改,装修用的砖头堆放在楼里没有人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没有管控,而最关键的是,在前两次抛物已经伤到人之后,物业依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
法院因此酌定国信物业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万达物业作为广场的管理方,明知楼上有抛物风险,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没有行使合同里约定的权限——比如要求夜市经营方暂停经营或者调整位置,法院认为这属于管理与监督过失,判其承担15%。
夜市管理方中食地标公司承担5%,理由是它的义务属于“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对于物业的源头管控责任,它的能力和权限都有限。
三家加起来,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家属此前索赔的金额是200余万元。
40%这个数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读,有人会觉得太少——一个活生生的人没了,管理者只担四成?也有人会觉得,法院已经认真界定了各方的过错程度,没有和稀泥,但无论怎么看,有一点是清楚的:法院承认了,这场悲剧本可以有更多的拦截机会。
凶手第一次从楼上扔桶装水的时候,如果物业巡查到位,如果天台的防护设施完好,如果堆放的砖头被及时清走,如果前两次抛物之后有人真正重视起来——那块致命的砖头,可能根本不会出现在32楼的窗户旁边。
娄女士在妹妹死后说了一句话,被很多媒体引用:“这不是偶发,而是管理严重缺位的结果。”
她说的不只是那一栋楼、那一个物业公司,高空抛物这件事,在中国城市里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把高空抛物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就可以处以拘留或罚款。
法律在往前走,但法律的滞后性在于,它总是等到有人死了,才被更多人看见。
而那个28岁的律师,她的人生停在了2023年6月22日的晚上,她的父母在失去女儿后陷入严重抑郁,身体也跟着垮了,一直在住院,她原本要结婚的。
一块砖头从32楼落下来,需要几秒钟,一个人从北京到长春,需要几个小时,一个家庭从完整到破碎,只需要一块砖头。
周某被核准死刑的那天,他的父母在法庭上哭了,但直到最后,他们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说过一句道歉。
而娄女士在民事判决之后说了一句话,语气平静得让人心里发紧:“逝去的人无法归来,活着的人,会好好替妹妹感受每一天。”
那块砖头落下来之前,没有人知道它会在哪里落下,它落下之后,所有人都知道了,但一切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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