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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番禺的李女士(化名)介绍,在核对拆迁材料时,其母亲意外发现家中户口簿上多了一名16岁的非婚生子,原来竟是父亲早年婚外所生,还偷偷落户家中。

9月16日,李女士的母亲就名下财产的继承事宜订立遗嘱,明确其个人合法财产由两名亲生女儿继承。

李女士的父母结婚数十年,育有两个女儿此前因家中涉及拆迁安置,在核对户籍安置人口信息时,李女士的母亲意外发现户口簿上除两个女儿外,还登记有一名16岁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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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李女士父亲承认,其早年在外经商期间存在婚外情,并育有一名非婚生子,还瞒着家人为该非婚生子办理了户口登记。李女士表示,由于重男轻女,父亲一直希望有个儿子。

由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李女士的母亲不希望自己的任何一部分遗产以及拆迁相关的权益留给“外人”。

“父母名下有两套拆迁房产,预估3000万元。我母亲不希望自己辛苦半生获得的财产,存在间接流向非婚生子女的风险。”为了锁定属于自己的拆迁权益与个人财产,阻断财产间接流转风险,定向保障两位亲生女儿的权益,李女士的母亲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对本人合法财产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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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明确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婚生子女、父母)平等参与遗产分配。如保护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可通过遗嘱定向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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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羊城晚报

编辑:吴自强‍‍‍‍

责编:马 涛‍

监审:黄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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