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男子有多次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再次涉案帮电诈转移资金,抓捕现场不但拒捕,还驾车冲撞碾轧民警致一人牺牲。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男子裴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作出刑事裁定,核准被告人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8年出生的裴某初中文化,曾多次因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等罪名被判刑,2017年刑满释放。2022年,裴某再次涉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起,裴某伙同王某甲、冯某等人,接受电信诈骗上线人员指使,驾乘车辆在陕西咸阳、兴平一带流动,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资金转账、支付结算帮助,以此逃避侦查。2022年7月16日,该团伙当日完成电诈资金转账49万余元,裴某从中获利1000元。

同年7月27日11时许,裴某驾驶租赁白色大通商务车搭载多名同伙及电诈资金操作员、银行卡持有人,与王某甲所驾白色丰田越野车在兴平市一处景区附近会合。民警根据线索追踪至此,待涉案人员换乘车辆时,现场民警亮明身份实施围捕并鸣枪示警。

抓捕现场,冯某抗拒抓捕,王某甲驾车加速逃离,将巡逻民警撞开,一名民警被车辆拖行倒地。裴某见状,在同伙催促下,驾驶大通商务车加速冲撞现场民警,并碾轧倒地民警陈某。陈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民警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

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裴某结伙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在公安民警依法抓捕时暴力拒捕,于公共道路故意驾车冲撞、碾轧执法民警,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重的主犯;同时在帮信犯罪中亦属主犯。裴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该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