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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2026年第4期要目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专题】

1.论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左卫民(3)

2.行政复议功能转型的理论省思与制度重构

王世涛(15)

3.论个人所得税税目结构的实质化转向

侯卓(31)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专题】

4.论人民法院依宪说理的功能定位

陈辉(49)

5.可计量的审判: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与调控机制反思

樊传明(66)

【数智时代的法理专题】

6.大模型时代个人信息删除权的重构与实现

付新华(84)

7.论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的民法治理路径

刘忠炫(98)

8.犯罪附随后果的功能异化及其一体化匡正

姜涛(114)

9.刑法中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判断

喻浩东(131)

10.论民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的方法

李东宇(147)

11.过失相抵的原因力阐释及其展开

李鼎(162)

12.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差序格局”配置

孙山(178)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专题】

1.论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作者: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宪法与部门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部门法的公法或私法属性会直接影响其与宪法的互动方式。在比较法层面,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模式大致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刑事诉讼法宪法化的共生交织模式;二是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相对分离”的重点指引模式。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呈现出“价值引领与规范延伸”的特征,即宪法主要在价值理念、基本原则上对刑事诉讼法发挥宏观引领作用,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运行中则发展出相对独立的规范运行体系,两法之间形成了价值一体但具体规范有所分离的独特样态。但目前两法之间主要是一种单向的价值传递关系,且在司法救济层面的直接联动较弱。未来发展方向应是构建起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双向协同机制,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这种机制构建应主要从两个层次着手:一是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性,宪法权利(力)保障的刑诉体系化是其关键;二是刑事诉讼权利(力)的宪法化,为司法机关提供更明确的宪法指引。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宪法;合宪性审查;公民基本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改

2.行政复议功能转型的理论省思与制度重构

作者:王世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标志着行政复议的功能转型。然而,行政复议的功能转型不仅不应超脱通过权力监督实现权利救济的宪制价值,而且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应依赖于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因而,行政复议功能转型后的主要制度设计——复议的全面调解、复议前置的扩容、管辖的相对集中、咨询型复议委员会的确立——值得检视。立法者应当遵循合法原则,限缩复议调解范围;在保持自由选择模式的基础上,明确复议前置的法定标准和案件类型;以权利救济为本位,再造复议管辖体制;以公正性为导向,重构自主性、决议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的功能转型背后隐含着社会实证主义与法律功能主义的倾向,但行政复议所诉诸的“功能”不能超越宪制基础和法治原则,不应以牺牲公正性为代价追求行政效能。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争议;功能转型;主渠道功能;法律功能主义

3.论个人所得税税目结构的实质化转向

作者:侯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目结构建基于收入的外观形态,具有历史合理性,但也存在引发税负失衡、不适应客观实践和制约税收功能发挥的弊端。究其原因,现行方案日渐难以适应外部条件变化,更关键的是,收入的外观形态与经济实质的不契合,削弱了外观形态导向税目结构的回应力。为在实体层面凸显税收公平,在程序层面实现稽征经济,税目结构优化须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和税法独立评价,联动调适相关税收要素,进而将劳动性所得和资产性所得作为税目结构的两大支柱。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税目结构要从外观形态导向转为实质来源导向:一要在现有综合所得基础上,实质整合劳动性所得;二要设置独立的“资本所得”税目,立足经济实质界定“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范围;三要拆分“经营所得”税目,取消“偶然所得”税目,使相关收入分别在劳动性所得和资产性所得框架下接受税法评价。

关键词:税目结构;外观形态导向;实质来源导向;劳动性所得;资产性所得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专题】

4.论人民法院依宪说理的功能定位

作者:陈辉(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民法院依宪说理的功能包括规范调适功能、补强说理功能、权利保障功能。依宪说理的规范调适功能体现为法院在特定个案的裁判活动中,通过合宪性解释解决个案规范的合宪性问题。在求证个案规范的过程中,依宪说理发挥了协调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整合功能、选择个案规范的导控功能及续造个案规范的定格功能。就裁判结论的证成而言,依宪说理具有补强法律说理的功能,既能有效填补裁判说理漏洞回应当事人就个案规范提出的合宪性疑虑,又能激活备案审查意见融入个案说理的适用机制。权利保障功能是依宪说理的目的性功能,旨在强化对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人民法院应当援引宪法的原则精神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通过对新兴权利的司法确认和规则续造扩大对基本权利的保障类型和范围。

关键词:依宪说理;依宪裁判;合宪性解释;宪法实施;宪法适用

5.可计量的审判: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与调控机制反思

作者:樊传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案件质量评估是中国法院实施审判管理、调控审判权运行的一种重要机制。它发挥着双向功能:一方面以指标化方式计量审判数据,使案件质效信息自下往上汇总;另一方面使法院系统内部的审判管理权自上往下传导。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修订,在文本上呈现出精简指标数量和层级、软化约束力度、限定评估单元等趋势,但法院实际适用的指标有所扩张。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审判数据会商、指标数据通报、“相对薄弱法院”评定和“脱薄”工作机制等案件质量调控机制,司法数字化技术提高了案件质量评估的约束力度。法院推行案件质量管理引发了以下多重关系间的张力:管理需求与规范正当性、审判数据指标化与裁决理由具体化、信息对称与数据异化、审判质效调控与审级关系异化、效率指标的潜在主导性与公正优先理念、法官尊荣与职业倦怠等。在现有机制基础之上的调整不能完全解决这些紧张关系,其根源在于案件质量评估陷入了一种后果论的管理逻辑。长远改革方案系通过案件分流对此进行区隔。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估;审判质效;审判权运行;职业倦怠;数字司法

【数智时代的法理专题】

6.大模型时代个人信息删除权的重构与实现

作者:付新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使个人信息删除权陷入行使困境:一方面,个人信息一旦经过语料训练嵌入模型结构,便与模型深度耦合,难以被彻底删除;另一方面,即便删除了原始数据,模型仍可能基于“记忆”生成相关信息,使得法律上的“删除”无法实现“被遗忘”目的。这一困境是立法选择与技术变革共同作用的结果。“删除本质论”将权利的核心权能限定于“删除”这一单一行为模式,而大模型的技术架构使该履行方式难以实现其规范目标。回溯权利本源,个人信息删除权旨在实现“被遗忘”,以删除为核心的权利定位偏离了这一初衷。理应以“被遗忘”为规范目标,重塑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权利内涵,使其从单一的删除请求转变为由“删除权”与“限制权”组成的复合权利架构:前者旨在删除数据,后者则旨在限制数据的访问、使用、生成和传播。“限制权”更加契合大模型的技术特性,也更有助于权利目标的实现,为平衡个人权益和模型提供者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替代路径。与此相应,大模型提供者的法律义务亦应转向“删除”与“限制”并举的双重结构,即在应用层延续删除义务、在基础模型层转向限制义务。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个人信息删除权;被遗忘权;限制权

7.论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的民法治理路径

作者:刘忠炫(四川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是介于上游现实损害和下游将来损害之间的一种抽象风险,第三人侵权损害具有明显的或然性。侵权风险与传统损害在内在特征、影响机制和治理逻辑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司法实践亦对两者予以区分。风险作为损害的法律安排,会引发侵权责任的证明难题、体系冲击和利益失衡等多维度困境。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的规范定位是一种权益妨害,其创设了一种权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同时妨碍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抽象风险必须具备严重性或紧迫性,权利主体才能通过人格权请求权获得救济,以回复个人信息权益的圆满状态。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行使不以实际妨害发生为前提,可以弥补人格权请求权的救济不足,二者共同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预防性保护体系。

关键词: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权益妨害;人格权请求权;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

8.犯罪附随后果的功能异化及其一体化匡正

作者:姜涛(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犯罪附随后果的设置过于随意,类型多样,严重影响出狱人员的权益保障,存在明显的泛惩罚化。过多的犯罪附随后果非但不能保障社会安全,反而会成为罪犯再社会化的障碍。犯罪治理需要重视社会复归模式构建,以有效解决泛化的犯罪附随后果导致的功能异化问题。与之对应,相关理论需要实现从“行为-行为人”到“社会关系-社会治理”的范式转变,把犯罪附随后果纳入社会治理的范畴,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并促进相关制度的法律一体化实现。程序法上,刑事诉讼法不仅应当建立差序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认真对待制度构建中的法律衡量冲突,而且需要确立自动封存为主的程序机制。实体法上,刑法需要构建阶梯式社会复归制度,发挥犯罪记录封存、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的合力。

关键词: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附随后果;前科消灭;社会治理;复权制度

9.刑法中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判断

作者:喻浩东(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心理性因果关系,是在行为人对他者施加心理影响而诱发损害结果的场合,诱发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规范关联。由于人际交互过程并不必然受到科学法则的支配,因此以法则为根基的归责理论可能失灵。有必要将心理性因果关系归入非法则性因果类型,基于意志自由的假设与溯责禁止的法理重构其判断规则。在事实判断层面,只能考察现实的认知性心理流程。当行为人提供的信息成为他者做出决定的理由时,即可肯定两者间的心理性因果关系。反之,如有证据表明该信息并未对他者的决定产生影响,就应否定心理性因果关系。在价值判断层面,管辖责任的分配是结果归责的核心。提供错误信息的行为人之所以要对他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是因为其创设不被允许的信息优势致使他者的自保或他保能力出现不当下降,因而在规范上将他者导致的损害后果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应当区分不负法定义务的主体介入和负担法定义务的主体介入两种情形,分别审查不被允许的信息优势是否维持至损害结果的发生。

关键词:心理性因果关系;客观归责;意志自由;溯责禁止;风险管辖

10.论民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的方法

作者:李东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一般条款的适用需平衡法的开放性与安定性,其具体化方法直接影响法官价值裁量权的行使。既有的案例群方法、动态体系方法与综合考量方法各有优势,但共同面临着普适性缺陷与无法有效指引价值裁量的问题。民法一般条款的具体化之本质是相竞价值的优先性判断,其决定了适格的具体化方法须能发掘相竞争的具体价值为何,以及提供优先性判定的标准和考量因素。基于此,可借助动态体系方法构建民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的模式,采用法定的考量因素作为评测要素充足度的指标,并以指导案例的裁判规则补足相竞价值优先性的判断标准,由此推动法官价值裁量权行使的规范化。

关键词:民法一般条款;一般条款的具体化;动态体系;动态系统;价值判断

11.过失相抵的原因力阐释及其展开

作者:李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原因力既包含事实判断,又包含法律判断,可以统合过错,作为过失相抵的相抵标准。如果受害人的履行辅助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其认定为受害人过错,进行过失相抵。如果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应当适用数人侵权的相关规则。在数人侵权案件中适用过失相抵,应当区分责任形态。在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如果加害人构成狭义共同侵权,适用整体衡量法;如果加害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适用折中衡量法;如果加害人因《民法典》第1171条或政策性原因承担连带责任,适用单独衡量法。加害人承担按份责任时,根据原因力分配损害。加害人承担补充责任时,适用单独衡量法。

关键词:过失相抵;与有过失;原因力;数人侵权;履行辅助人

12.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差序格局”配置

作者:孙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正从根本上改变着网络服务提供者扮演的社会角色,避风港规则的有效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而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引入又因成本问题进展缓慢。过滤义务的引入应以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基准,以兼顾二者利益、实现共赢为目标。由此,立法者应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密切度以及作品传播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将过滤义务类型化为事先或事后免费提供可比对作品的主动过滤义务、事后单纯提供合格通知的被动过滤义务和特定情形下的特别过滤义务,建构“差序格局”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体系,以立法方式推进双方之间的合作。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注意义务;过滤义务;差序格局

《当代法学》杂志创刊于1987年,系吉林大学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的法学核心刊物。自2008年开始,《当代法学》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LSCI)来源期刊;自2019年开始,入选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目录(CLSCI)。《当代法学》杂志创刊30多年来,始终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前沿问题、热点问题为重点的办刊定位,在稿件刊发和栏目设置上努力突出杂志的特色。《当代法学》杂志将秉承这一办刊定位和宗旨,为部门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平台。

责任编辑 | 白雪

审核人员 | 孙妹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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