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泰州靖江一家养老护理公司,因为无证为老人提供餐饮服务,领到罚单:没收违法所得 480 元,并处 12000 元罚款。

据处罚信息显示:

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这家养老护理公司,在未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未取得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靖江市靖安小区内开展养老服务。

机构现场制作热食餐品,供给院内入住老人,同时面向周边有需求的老人供餐,并收取餐费。经核查,该公司累计收取餐费 6740 元,核算认定违法所得480 元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处罚决定(靖市监处罚〔2026〕238 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480 元

✅罚款 12000 元

提醒

很多人误以为,养老机构只是给老人做一日三餐,不需要办证。

重点科普:养老机构向老人提供现场制售的热食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无证开展食品制售,食材储存、加工操作、卫生条件缺少监管,极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问题,会直接威胁老年群体身体健康。养老机构提供餐饮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必须持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