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不骗中国人,专骗外国人总没事吧?”周某(化名)、王某(化名)、唐某某(化名)都曾心存侥幸。直到站上法庭,他们才明白:骗了谁,都改变不了诈骗的事实。

2019年10月至2023年3月间,周某、王某、唐某某被朋友以“到国外赚钱”“月薪2万”等许诺吸引,虽明知所谓“境外高薪”多半是从事电信诈骗,仍先后从湖北建始、珠海拱北口岸等地辗转出境,被接应车辆送进老挝金三角特区同一诈骗园区。园区里聚集着100多家诈骗公司,键盘敲击声此起彼伏。大门有人持械值守,像周某他们这样的人不能随意进出,业绩不好或者偷跑被抓就会挨打,甚至被转卖到别的园区。

三人先后被介绍到园区内同一家诈骗公司。这家公司的“业务”主要针对日韩、欧美籍人员,三人领到话术本,明知是骗局,仍当起了“聊手”。他们借助翻译软件,把自己包装成“高富帅”“白富美”,在脸书等社交软件上专挑外国人聊天,拉近关系,取得信任,再抛出公司自建的虚假投资平台,先让被害人小额投资并迅速返现,待其加大金额,便以“账户违规”“风控”等理由收割。然而三人业绩惨淡,当初都奔着“高薪”而去,最终谁也没有实现所谓的“淘金梦”,挣到的钱只能在园区里消费,想带出去并不容易。

后来,三人或伺机逃脱,或由家人交赎金,才得以离开园区,回到国内。2026年6月,公安机关将周某等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周某等三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根据“两高一部”202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不再要求“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境外人员同样构成诈骗罪。三人及所在公司的犯罪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时间均在30日以上,依法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经该院提起公诉,2026年9月1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杀洋盘”不是法外之地。无论诈骗对象是谁,只要达到法定追诉标准,都将面临法律的追究。网络上那些主动嘘寒问暖、劝人投资的“高富帅”“白富美”,很可能就是诈骗园区的“聊手”。出境务工走合法渠道,陌生平台不转账,发现被骗保存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