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年间,江南一座县衙里,知县审案时刚拿起惊堂木,堂下的皂隶便齐声喝道:“威——武——”。声音很响,百姓也会低头避让,可散堂之后,真正被人指指点点的,往往不是知县,而是这些穿公服、办官差的人。

原因并不复杂。知县是朝廷命官,任期有限,离任便走;书吏和衙役却长期留在地方,谁家纳粮、谁家打官司、谁家被传唤,他们都可能插手。百姓接触最多的官府面孔,恰恰不是坐堂的官,而是这些“在衙门里办事的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明清县衙通常有“三班六房”。三班指皂班、壮班、快班,皂班负责堂上执事和行刑威仪,壮班承担守卫、押解等差事,快班则多负责缉捕、传讯。六房对应吏、户、礼、兵、刑、工,书吏分掌文书、钱粮、诉讼、治安和工程事务。

他们很重要,却不能简单称作“官”。明清官僚体系中,官有品秩和正式任命,吏则多是衙门中的经办人员;衙役承担差役,也不等同于有品级的官员。民间把他们统称为“衙门里的人”,制度上的差别却十分明显。

书吏最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他们整日接触文书、档案和律例,熟悉一县的旧案、钱粮与人情,有时连新任知县都要向他们询问地方惯例。可他们的优势来自经验,不来自功名。知县三年一换,书吏却可能几十年不动,久而久之,公文如何运转、手续怎样周旋,都掌握在他们手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就形成了一种微妙关系。官离不开吏,官又提防吏。有人曾感叹:“你们熟悉旧例,本官初来,少不得请教。”书吏听了只能答:“小的只管照章办事,不敢多嘴。”表面恭敬,背后却各有盘算。

衙役的处境更直接。他们要催粮、押人、传票、守门,有时还要在乡间执行强制性差事。碰上抗拒,他们站在最前面;出了乱子,他们也最容易被百姓记住。官府的权力通过他们落到基层,官府的不便和粗暴,也常常由他们承担。

不得不说,低评价并非全由制度造成。明清基层司法中,书吏和衙役掌握信息,便有了“经手费”“规费”以及各种借口。户房经手钱粮,刑房接触诉讼,快班负责抓捕,这些位置若缺少监督,很容易滋生索取。百姓交钱未必能办成事,不交钱却可能处处受阻,怨气自然集中到他们身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把他们一概说成贪官,也不准确。许多书吏和衙役收入并不高,差役本身还可能是地方编定的负担。有人是为了免除其他劳役,有人依靠熟悉官府谋生,也有人把这份差事当作家族职业。收入有限、权力在手,便容易出现靠“吃拿卡要”补足生计的现象,这正是制度缝隙与个人选择叠加的结果。

他们的社会地位,还受到传统身份观念影响。古代长期存在“良贱有别”,从事服役、杂役和刑狱相关工作的人,常被士绅视为不够体面。唐宋以后,官府办事人员虽已不是先秦意义上的奴隶,但旧有的鄙视仍在延续。到了明清,各地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不能把所有书吏、衙役都说成法律意义上的贱民,却确实存在职业歧视和婚姻、科举方面的限制。

科举制度又加深了这种差距。读书人以考取功名为正途,书吏即使熟读律例,也常被看作“吏途”出身,和科举正途不是一回事。明代对吏员出身者的升迁设有诸多限制,清代也长期存在对吏员资格和仕进道路的约束。能办事,不等于能做官;懂规则,也不等于拥有体面身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意思的是,书吏在基层往往比新任官员更懂实际情况,却始终难以摆脱被轻视的处境。官员依靠他们维持衙门运转,士绅又常把他们视作低人一等,百姓则在需要办事时不得不打交道。三种目光交织在一起,使他们既有权力,又缺少真正的尊严。

明清国家并非看不见这个问题。通过定额、考核、回避、轮换和惩处,朝廷试图限制胥吏长期把持地方事务。但地方行政需要连续性,官员频繁调动又无法替代熟手,制度越想压低他们,现实越离不开他们。于是,书吏和衙役始终处在一种尴尬位置:不是百姓眼中的普通人,也不是朝廷承认的正式官员。

县衙大门以内,他们可以传话、拿人、经手文书;走出衙门之后,却未必得到乡里的尊重。权力给了他们方便,身份又限制了他们的上升空间。明清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复杂看法,正是由这种反差一点点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