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河北遵化西铺村,作家古建滋带着采访本走进了“穷棒子社”。他原本是冲着一个先进典型来的,却在长期接触中发现,光环之下的王国藩,并不是一张没有瑕疵的“标准画像”。
古建滋从报刊上认识王国藩。当时,“穷棒子社”的故事已经传遍各地:23户贫农,既没有牲口,也缺少农具,却靠着自己的双手到燕山打柴、捣冰粪,逐步置办生产资料,闯出了一条合作化道路。
这个故事之所以引人注意,不只是因为穷人办成了合作社,更在于它契合当时对农村建设的理解。没有本钱,就想办法创造本钱;没有工具,就先用劳力换工具。王国藩常对社员说:“眼光要放远些,不能有了钱就分掉。”
事情的起点,恰恰是一笔并不起眼的钱。
1961年,国家处在经济困难时期,盖西铺村招待所存放的一批木料,后来被王国藩和三名军政干部以较低价格买下四根。四人将木料加工成棺材板出售,共获利210元,分到王国藩手中的是50多元。
金额不大,性质却不能简单忽略。全国劳模、合作社负责人,竟然在公物处理上占了便宜,这与他长期宣传的艰苦奋斗形象形成了反差。古建滋听到相关情况后,没有立刻把它写进文章,而是继续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有意思的是,王国藩的人生本身就充满转折。
1919年,他出生在西铺村一个曾经有过家业的家庭。祖上属于当地绅士,但后来因家庭败落,生活很快由宽转窄。王国藩七岁丧父,年幼便学会走村串户倒卖粮食,靠一点差价养活自己。
1941年,日军占领西铺村后,他在村里担任办事员,并暗中为八路军提供帮助,随后接受组织教育,成为村中较早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之一。这样的经历,使他熟悉乡村,也懂得普通百姓最缺什么。
1949年土地改革期间,王国藩被划为“没落地主”,政治处境一度十分艰难。一家五口,只能依靠他在县运输部门做小工维持生活。1951年,他在回村途中遇到旧友赵涌兴,后者当时担任区委副书记,得知情况后为他奔走。
1952年,组织上纠正了对王国藩的错误划分,并恢复了他的党籍。同年,他参加耿长锁办社经验活动,回村后开始挨家挨户动员。响应者只有23户,其中还有11户长期靠乞讨度日,旁人便讥讽道:“一群穷棒子,也能办社?”
王国藩没有争辩太多。他面对的是春耕缺牲口、缺农具的现实。有人主张直接向国家申请救济,他却把目光投向燕山。那里柴草、艾蒿遍地,过去没人当回事,在他看来,这些正是穷人能够动用的资源。
社员分头行动。一部分人步行四十里,到王寺峪一带砍柴;另一部分留在村里积肥。两万多斤山柴换回了现金,合作社才有了第一笔真正意义上的积累。钱该不该分?争论很快出现。
王国藩的态度很明确:“现在分了,明年还得伸手要。”这笔钱随后被用于购买牲畜和车辆。买了羊,就修羊圈;添了牲口,就设法筹饲料。缺什么补什么,合作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生产循环。
1953年,赵涌兴在会议上介绍了西铺村的办社经验。到1955年,王国藩和“穷棒子社”受到更大范围关注,毛泽东也曾谈到这个合作社,把23户贫农靠劳动改变生产条件的做法,视为农村集体力量的一个象征。
王国藩的职务和声望随之上升。1957年,他参加全国劳动模范会议,成为媒体笔下的先进人物。也正因为如此,古建滋认为,对他的缺点不能只作遮掩。一个典型若只能接受表扬,不能接受批评,典型本身就容易变形。
古建滋后来把情况反映给赵涌兴。赵涌兴听后十分震惊,先向县里汇报,又逐级向唐山地委反映。1962年,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调查,在证据面前,王国藩承认了木料交易和分款事实。
处理意见并没有走向重判。当时有关规定中,百元以上才作为贪污处理,千元以上还涉及更严重的定性。王国藩个人分得50多元,按照当时的口径,属于多吃多占,而不是达到贪污罪标准的案件。
华北局研究此事时,也考虑到他的具体身份、错误性质和实际数额。李雪峰提出,处理同志的问题,应当采取和风细雨、同志式的方法,既指出错误,也不能把人一棍子打死。
王国藩最终作出检讨,退回所得款项,事情没有演变成刑事案件。对古建滋来说,这次反映并不是要毁掉一个劳模,而是提醒组织:先进人物也有普通人的一面,荣誉越高,越需要制度约束。ે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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