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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我在草案征求意见时,也提出了四条,并在其他平台呼吁同行积极参与,结果难以言喻。以下是当时的呼吁和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06-26至2026-07-25 ,本文编辑时参与人数461人 ,我知道意见很难被采纳,但是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愿意为自己努力,还能寄希望于谁,下面提出的意见,都是在执业过程中有切实感受需要改善的地方,编辑匆忙,措辞没有推敲,供同行参考,希望大家也能积极参与。

一、允许律师自愿选择是否加入律师协会

1、律师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否入会成为会员,本应就是公民自主选择的权利,公民的结社自由包括积极加入社团和拒绝加入社团的双重权利。 2、强制入会造成了强制缴费,现阶段律师协会收纳会费较高,同时收取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对青年律师形成经济负担,且会费收支账目不透明。 3、权利义务不对等,律协利用强势地位,收费后普遍重管理惩戒,轻执业保障。

二、在立法层面明确律师调查令制度

现行律师法中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已成一纸空文,司法实践中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为常态,但是该制度并无直接的法律规定,依靠各地省高院司法文件运行,立法层级低,造成各地区之间不统一,部分单位不配合,有令难行。

三、规范年检考核制度

年检考核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一种监管方式,不应当影响律师正常执业,更不应当和律协会费、社保缴纳挂钩。

四、明确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法律的关系

现状是独立律师和律所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需要按照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律师独自承担,但因为职业特殊性又难以享受一些社保待遇,建议律师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