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河南医疗,一定要关注本号

长年无休,每篇都是精选

“微信公众号金水路7号站”

2026年特别关注栏目第229期

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广大患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结合当前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网络医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界定“网络医闹

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医闹”指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或利益第三方以纠纷为由,不按照法定程序维权,通过网络平台编造或歪曲事实、发布虚假或恶意言论、非法公开医务人员(含涉医工作人员,下同)信息等手段,攻击、抹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或相关单位,迫使满足其不合理赔偿或不合理诉求的行为。我市将重点围绕以下几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或隐瞒关键事实,诽谤、侮辱、威胁、恐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处置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

(二)对音视频、图文资料断章取义、恶意剪辑,刻意制造负面舆情、诋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处置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

(三)无实质事实依据、无有效诊疗争议证据,反复通过网络平台、投诉渠道重复发帖、举报、抹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长期纠缠施压,刻意制造持续负面舆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与行业口碑的;

(四)恶意泄露、曝光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工作住址、诊疗记录等,实施网络人肉搜索、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

(五)医疗纠纷、投诉事项已经通过法定调解、司法鉴定、法院判决、行政核查等程序依法办结、明确答复或达成一致后,无任何正当理由,持续反复网络举报、发帖炒作、恶意抹黑、信访投诉的;

(六)假借医疗维权名义,利用网络造谣抹黑、不实宣传、恶意差评、批量投诉等方式施压,意图迫使医疗机构在无法定赔付依据情形下违规赔付,或对医务人员作出无事实、无法律依据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实施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畅通合法维权渠道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应理性维权,通过以下法定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任何以网络暴力、造谣抹黑、缠访闹访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账号和网络平台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征集线索与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积极举报“网络医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录屏、截图、链接、书面材料等)。

举报电话: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53-3832045
芜湖市公安局:110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
芜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芜湖市公安局

来源:芜湖市卫生健康委、芜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芜湖市公安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