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加层扩建、违规搭建
改变厂房原有用途
占用消防通道与防火间距……
“生命通道”不容添堵!
里水整治违法建设,刻不容缓!
厂企中的各类违法建设看似“省了空间、扩了产能”,实则为安全生产埋下致命隐患。一旦堵塞疏散通道、破坏建筑结构安全,火灾与坍塌风险陡增,应急救援寸步难行。
精准摸排:快拆违建打通监管盲区
近期,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执法队依托日常巡查机制,对照应急部门提供的高层建筑底数台账,聚焦建筑内部夹层违规搭建、楼顶私搭乱建等“两违”风险点位逐项核查,同时主动延伸巡查触角,将台账外高层建筑同步纳入排查范围,着力消除监管死角和管控盲区。
针对巡查发现岗联村某厂企涉嫌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搭建问题,执法队第一时间向负责人指出安全隐患及违法后果,当事人充分认识风险后,于3日内自行拆除250平方米违规棚架。
目前,执法队着力推动治理模式向长效管控转变,逐宗建立分类处置清单,将违建体量大、安全隐患突出的新增违法建设列为首批督办对象,优先清零,同步配合消防部门开展货架违规设置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清单式排查、差异化处置、销号式管理”,筑牢城乡治理与消防安全防线。
整改前
整改后
韧劲攻坚:耐心劝导啃下违建硬骨头
前期,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村西紫工业区内某企业未经依法审批,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违规搭建约2000平方米棚架。发现问题后,执法队第一时间约谈企业负责人,当场责令停止施工,明确“必须拆、彻底拆”的底线原则,敲响整改第一锤。
整改初期,企业自行拆除了部分涉违搭建,但剩余约500平方米因业主心存抵触、配合度低,整改一度停滞。面对难题,执法队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手段一拆了之,而是发扬“钉钉子”精神,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心态,多次上门,持续攻坚,把政策讲透、把法理讲明、把后果讲清,以不厌其烦的韧劲一点点解开业主心结,经过数月“拉锯战”,政策的“钉子”终于钉实钉牢,企业负责人从最初的抗拒抵触转变为理解配合,于近日主动完成剩余违建自拆工作,实现了“零强制、零冲突、全清零”的整治成效。
执法队始终对违建行为保持“零容忍、不松劲、清彻底”的坚决态度,坚持以“钉钉子”精神啃下每一处整改硬骨头,不断强化辖区常态化巡查管控,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处置新增违法建设,持续巩固违建整治成效。
整改前
整改后
高位督导:多点发力筑牢安全防线
近日,里水镇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村(社区)及工业园区,督导高层建筑违规建设夹层问题。检查组现场要求企业严格对照消防安全规范,限期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目前,执法队已联合村(社区)完成对高层建筑内夹层违建情况的初步摸排。经过近日持续普法释法,新联新材料基地、甘蕉、大步、洲村等相关厂企陆续开展自拆,整治面积已超5000平方米。
接下来,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分类建立处置台账,对隐患突出的新增违建优先督办整改;同步加密巡查频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对逾期未完成自拆的,将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除,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检查组检查现场。
左图:高层建筑内夹层违建情况;右图:自行拆除中。
目前,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累计排查涉高层建筑园区企业625家,共排查发现各类违建隐患98处(其中夹层违建91处、光伏违建2处、违规搭建雨棚2处、顶楼违建3处),经督促,厂企违法建设中有20处已完成自拆,涉及违建面积5745平方米。
法律红线:违法代价须看清
为明晰法律底线,现将厂企违建的相关法律责任摘要如下:
一、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建清零没有旁观者,安全生产没有终点线。在此,里水镇呼吁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拆除存量违法建设,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我们携手清除安全“灰色地带”,共守园区“零隐患”的生产底线,切实筑牢坚实的安全生产屏障。
【“百千万工程”在里水】回顾
2026-07-29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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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何颖熙
校对:蔡彦栩
审校:郭璀、袁泳恩 、杨洁怡、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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