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压实入网餐饮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近期,天全县 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典型案例公开公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辖区餐饮行业依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天全县某火锅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26年5月18日,我局对天全县某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月18日,收到检验结果显示:该店经营的干贡菜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从辖区某经营部购进涉案干贡菜1箱,购进总价385元,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够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主观无明知违法、故意经营问题食品情形。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全面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涉案食品不合格,且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同时,我局对涉案不合格食品上游供货商开展溯源排查,已依法向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协查函。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上游原料不合格导致的终端经营风险。餐饮商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是免责、减责的重要法定依据。本次依法免罚,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又引导小微商户规范进货台账、严把原料准入关口,实现执法震慑与普法教育相统一。
案例二:天全县某餐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26年5月18日,我局对天全县某餐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该店经营的泡红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抽检结果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0日从辖区某商行购进该批次泡红椒5斤,购进总价20元,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时完整留存供货单位备案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已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无主观违法故意。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产品超标问题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同时,我局对涉案不合格食品上游供货商开展溯源排查,已依法向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协查函。
典型意义:腌制类食品是网络餐饮高风险品类,易出现添加剂超标问题。本案通过抽检精准排查隐性风险,明确餐饮商户“尽到查验义务、无主观过错可依法免责” 的执法导向,督促经营主体严把食材采购关、源头风险关,常态化做好食材核验把关工作。
案例三:天全县某面馆安排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5月7日,我局日常检查发现,天全县某面馆3名从业人员存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经查,3名从业人员于2024年5月办理健康证,其后1年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续办有效健康证件,仍违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经营活动。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餐饮食品安全基础性底线制度,直接关系公众饮食健康。本案针对小微餐饮常见的证件过期、管理松懈问题依法处置,坚持轻微违法、教育优先的监管理念,督促餐饮单位健全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常态化自查自纠,从人员管理源头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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