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通用版)
一、审计总则 (一)审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管理等法律法规、中央及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住建领域绿色发展工作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心职能,制定本通用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适用范围
本方案为区县住建局通用版本,适用于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分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城建、城市运维、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等领域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可根据地方住建职能划转、属地重点工作、专项整治任务微调适配,核心审计框架、重点内容、审计措施通用有效。
(三)审计对象与审计期间
审计对象: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干部(党组书记、局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干部。
审计期间: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自然资源资产损毁、生态环境破坏、违规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重大整改、延续性项目可延伸至审计现场结束日。
(四)住建领域自然资源资产核心履职
住建局无土地、林地、矿产等原生自然资源审批权,核心履职聚焦城市建成区人工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环境管控,为审计通用核心口径,具体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资源、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资源、城市河湖排水及海绵城市生态资源、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生态管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绿色低碳建设、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资源、城市照明及市容生态配套资源。
(五)审计目标
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为主线,核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重大生态决策、政策落实、项目管控、资金使用、问题整改情况,客观界定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揭示住建领域生态履职缺位、资源低效利用、违规建设、生态破坏、资金浪费、风险隐患等问题,推动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城建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健全生态长效管护机制。
二、审计组织实施与工作安排 (一)审计组配置
组建专项审计组,配备主审、财务审计人员、工程建设审计人员、生态资源核查人员,按需抽调规划、园林、市政、环保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支撑,保障工程类、生态类问题精准核查。
(二)审计方式
采取资料审阅+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延伸审计+访谈核实+线索筛查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核查机关履职资料、延伸核查下属事业单位、在建及完工城建项目、城市生态管护点位、重点施工企业等。
(三)通用进场资料清单
1. 领导干部任期内党组会、局务会、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专项部署文件;
2. 年度住建工作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绿色发展考核、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及整改资料;
3. 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排水防涝、海绵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建筑垃圾治理等专项工作方案、台账、验收资料;
4. 城建专项资金、生态管护资金、园林养护资金、市政维修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收支台账、预决算、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全套档案;
5. 建设工程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扬尘管控、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台账;
6. 各级环保督察、专项督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及佐证资料;
7. 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生态点位资产台账、管护合同、巡查记录、隐患整改闭环资料;
8.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生态文明履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措施 (一)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审计重点:核查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提质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核查属地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生态城建、创文创卫、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悬空、任务虚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滞后、生态考核失分、专项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审计措施
1. 逐件梳理任期内上级生态文明、住建生态领域文件、属地政府交办任务、年度考核指标,建立政策任务落实台账,核对局内专题研究、部署方案、推进举措、工作总结,核查是否存在仅发文不落实、仅开会不推进的形式主义问题。
2. 调取年度生态文明考核、住建系统专项考核、环保目标考核结果,筛选失分项目、未完成指标,逐项核实未完成原因,界定领导履职责任。
3. 重点核查城市生态修复、口袋公园建设、绿地提质、雨污分流改造、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生态配套改造等民生生态项目落地实效,甄别“纸面落实、数据造假、虚假完工”等问题。
4. 检索各级环保督察、12345政务热线、信访舆情、媒体曝光信息,核查城市扬尘、施工噪音、污水直排、绿地损毁、市政设施破损等生态民生问题处置整改情况。
5. 访谈班子成员、业务股室负责人,核实重大生态城建任务推进过程中领导决策、督办落实、难点攻坚情况。
(二)住建领域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管控与利用履职情况
审计重点:聚焦住建局管辖的城市绿地资源、市政生态设施资源、城市水环境配套资源、历史建筑生态资源四大核心资产,核查任期内资源管护、提质增效、违规占用、损毁修复、闲置浪费、管护缺位等问题;核查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保有量、生态点位完整性,是否存在擅自侵占城市绿地、损毁绿化苗木、违规占用市政生态空间、历史建筑保护性破坏等情况。
审计措施
1. 调取任期内城市绿地普查数据、绿地台账、绿化养护台账、新增及改造绿地项目资料,比对年度统计报表、住建部门上报数据,核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数据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报增量、重复统计问题。
2. 开展现场实地核查,随机抽取城市公园、口袋公园、道路绿化带、小区配套绿地、防护绿地等点位,核查是否存在擅自侵占绿地、违规硬化、私自搭建、苗木大面积枯死、绿地长期无人管护等问题,核实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3. 核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履职情况,调取巡查台账、保护修缮项目资料,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改造、破坏性修缮、管护缺位导致资源损毁问题。
4. 核查城市河湖配套、滨水生态带、排水廊道等生态空间管护情况,排查违规挤占生态廊道、随意填埋沟渠、破坏滨水绿化等问题。
5. 梳理任期内绿地占用、临时占用审批及恢复资料,核查临时占用到期未恢复、违规永久占用、审批流程不合规等问题。
(三)城市建设工程生态管控与污染防治履职情况
审计重点:核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生态环保管控履职情况,重点关注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噪声管控、施工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处置、裸土覆盖、停工地块生态管护;排查建设项目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监管缺位导致区域性环境污染、违规施工破坏生态环境、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突出问题。
审计措施
1. 调取任期内所有在建、完工市政及房建项目台账、扬尘治理检查记录、环保巡查台账、整改通知书,建立工程生态管控清单。
2.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基建项目、长期停工地块,现场核查裸土覆盖、喷淋降尘、围挡设置、污水处置、建筑垃圾清运情况,核对台账记录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排查“台账造假、检查走过场”问题。
3. 核查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履职情况,调取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台账,排查乱堆乱倒、随意填埋、处置监管缺位、资源化利用率不达标等问题。
4. 核查施工噪声、夜间施工管控履职,结合信访投诉记录,核实重复投诉、长期未整改的环境污染问题,界定监管责任。
5. 核查建设项目生态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查项目施工破坏周边绿地、水系、生态地貌后未及时修复的问题。
(四)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水环境生态治理履职情况
审计重点:核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运维、内涝治理、黑臭水体配套整治、城市节水等工作履职情况;排查管网建设滞后、雨污混接整改不到位、排水设施管护缺位、内涝隐患长期存在、海绵项目建设不达标、水资源利用低效等问题。
审计措施
1. 调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更新、内涝点整治项目台账、立项批复、施工及验收资料,核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缩水建设、虚假整改。
2. 实地核查重点内涝点位、老旧城区排水片区、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核查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调蓄设施建设运维实效,排查设施闲置、破损失效、未发挥生态调蓄作用等问题。
3. 调取城市排水巡查、管网清淤、设施养护台账,核查日常管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管网堵塞、破损、雨污混接问题长期未处置,导致区域水体污染、积水内涝等问题。
4. 核查城市节水、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排查节水设施改造滞后、节水宣传及管控缺位、水资源浪费等问题。
(五)生态城建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重点:核查园林绿化养护资金、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市政生态设施维修资金、建筑垃圾治理专项经费等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绩效情况;排查挤占挪用、虚列开支、超标准支出、资金闲置浪费、项目绩效低下、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审计措施
1. 全量调取任期内生态类专项资金财务账证、预算决算、资金拨付凭证、绩效自评报告,建立专项资金台账,逐项核对资金用途,核查是否违规挤占挪用生态专项资金用于一般性公用开支。
2. 重点核查园林养护、绿化补植、绿地保洁、设施维修等常态化支出,比对合同、验收单、现场实景,排查虚增工程量、虚假服务、超额付款、管护资金浪费等问题。
3. 核查生态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履约、竣工验收、资金支付全流程,排查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验收走过场、项目未完工全额付款等违规问题。
4. 筛查长期沉淀、闲置未使用的生态专项资金,核查资金盘活、统筹使用情况,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5. 开展项目绩效核查,对完工生态项目实地复核,排查建成后闲置、损毁、未投入使用,无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低效无效项目。
(六)重大生态事项决策、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情况
审计重点:核查领导干部任期内住建领域生态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大额生态资金使用、重要绿地调整、重大市政生态改造、生态管护外包服务等事项决策;排查未集体决策、个人擅自决策、先实施后补手续、决策失误造成生态资源损毁、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核查单位生态内控、管护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审计措施
1. 梳理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生态资源管护内控制度,核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贴合住建生态履职实际。
2. 全量调取任期内党组会、局务会纪要,筛选所有生态类重大决策事项,与财务支出、项目档案、实施结果双向比对,核查大额资金、重大项目是否依规上会集体决策。
3. 重点核查城市绿地调整、生态空间改造、大额养护服务外包、生态专项项目立项实施等关键事项,排查擅自决策、违规变更项目内容、缩减生态建设规模等问题。
4. 核查内部生态督查、日常管护考核机制运行情况,排查内部监管缺位、考核流于形式、问题屡查屡犯等内控漏洞。
(七)各类督查审计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审计重点:核查任期内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专项督查、上级审计、巡视巡察反馈的住建领域生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虚假整改、纸面整改、边改边犯、整改滞后、遗留问题长期悬置等问题,核查生态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审计措施
1. 全面收集各类生态环保督察、审计、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报告、佐证资料,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
2. 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现场复核,核实整改真实性、彻底性,甄别虚假整改、阶段性整改、表面整改问题。
3. 对长期未整改、反复出现的生态领域突出问题,深挖制度、监管、决策层面根源,核查领导干部监管履职、督办落实责任。
4. 核查针对突出生态风险、管护漏洞是否建立常态化巡查、考核、整改长效机制,评估制度落地成效。
(八)廉洁自律及生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审计重点:核查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聚焦住建生态领域高风险环节(绿化工程、养护外包、生态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市政维修、项目验收),核查廉政风险防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排查利益输送、履职谋私、监管宽松软等问题线索。
审计措施
1. 查阅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记录、生态领域廉政风险台账、岗位防控措施,核查第一责任人履职落实情况。
2. 筛查绿化养护、生态工程、市政维保、垃圾处置等长期合作供应商、施工单位,结合资金支付、项目实施情况,排查异常合作、高价低效服务等廉政风险线索。
3. 核查公务接待、公务支出、项目评审验收等环节,排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4. 对接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收集任期内生态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纳入审计核查范围。
四、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 (一)审计评价维度
严格按照通用审计评价标准,从政策落实成效、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成效、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资金项目管控成效、内控机制建设、问题整改成效、廉洁履职情况七个维度,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履职情况,既肯定工作成效,又如实揭示问题短板。
(二)责任界定标准
1. 直接责任:领导干部本人直接决策、授意、默许、纵容或直接经办,导致发生生态资源损毁、环境污染、资金损失、违规违纪问题的;对重大生态问题隐瞒不报、督办不力、虚假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2. 领导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日常督导考核缺位、分管履职不到位,导致辖区住建领域生态问题多发频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
3. 区分客观政策因素、历史遗留问题、上级统筹事项与个人履职问题,精准界定责任,杜绝片面追责、过度追责。
五、审计取证与线索处置通用规则
1. 严格执行审计取证规范,所有问题均留存书面资料、现场照片、数据比对台账、谈话记录等完整佐证,确保取证合法、充分、可追溯。
2. 运用数据比对、现场复核、台账筛查等方式锁定异常问题,重点核实生态数据造假、履职空转、资金浪费等隐蔽性问题。
3. 审计发现涉嫌违纪违法、利益输送、重大生态损失问题,严格按照程序梳理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及相关主管部门。
六、审计成果
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含履职评价、主要问题、责任界定、审计建议);
2. 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依规按需出具);
3. 全套审计工作底稿、问题台账、取证资料、现场核查记录;
4. 针对性审计建议:聚焦健全生态管护机制、规范生态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城建生态全过程监管、完善绿地及市政生态资源台账、健全长效整改机制等通用方向。
5.审计研究论文/总结、审计宣传及审计信息等。
七、通用适配说明
本方案无地域专属限制,适配全国各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根据地方职能划转(如城管、园林职能归属)、年度重点生态任务、专项整治工作,微调审计重点和核查点位,核心审计逻辑、措施、框架保持通用不变。
本方案仅供学习参考,具体引用时应结合地方重点任务、群众关切以及社会热点等进行补充完善。
— THE END —
©本文由审计之家(ID:shenjizhijia) 整理发布。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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