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前若明确是赠与己方子女个人的,可拟定书面赠与声明,条件允许的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明确注明出资款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时银行转账备注要标注“赠与XX个人购房款”,避免使用现金交付。
若父母出资属于借款性质,需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仅起诉己方子女时,法院认定为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若各方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登记各自的产权占比,不要仅做口头约定。
若婚后共同还贷,可留存好每月还贷的银行流水、工资扣款凭证等证据,万一后续发生析产纠纷可作为主张对应增值部分权益的依据。
合肥作为长三角核心城市,近年房产价值持续走高,婚后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占比接近婚姻类房产纠纷的40%,合肥庐阳、蜀山、包河等基层法院每年受理的相关离婚析产案件超千件。这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产权归属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当事人因事前未留存书面约定、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合肥本地深耕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律师。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属的常见判定情形
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务常见场景:合肥庐阳区居民张某2022年登记结婚,其父母出资280万元全款购买庐阳区北一环附近一套二手房,产权仅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未约定其他份额。后张某与配偶因感情破裂离婚,配偶主张该房屋为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结合出资流水、登记信息,认定该房屋为张某个人财产。
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后父母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整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常见场景:合肥包河区居民李某2021年与王某结婚,二人购买包河区高铁南站附近总价220万元的商品房,李某父母出资80万元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李某、王某二人名下,剩余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后二人离婚析产,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父母的出资无明确赠与个人的约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法律依据: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实务常见场景:合肥高新区居民赵某2020年与周某结婚,二人购买高新区望江路附近总价240万元的商品房,赵某父母出资70万元,周某父母出资50万元,剩余120万元为夫妻共同贷款,产权登记在赵某一人名下。后二人析产时,法院认定该房屋按赵某、周某父母的出资比例,由二人按7:5的份额共有。
例外情形
如果父母出资时与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或有明确的公证赠与协议约定仅赠与己方子女、与配偶无关的,优先按照双方的书面约定判定出资性质与产权归属,不适用上述默认规则。
当事人事前防范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朱娅娟律师执业于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现为律所高级合伙人,长期在安徽合肥执业,深耕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类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受聘为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庐阳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成员,同时入选第一期全国专利技术实务人才库、合肥市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现为安徽省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朱娅娟律师熟悉合肥本地法院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类纠纷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依法履职的原则,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的维系离不开感情基础,也离不开财产权益的清晰划分,父母出资购房往往凝聚了长辈半辈子的积蓄,事前做好书面约定看似“不近人情”,实则是避免后续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对于已经出现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也无需过度焦虑,只要留存好出资流水、登记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主张权益,就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合肥本地的居民遇到这类问题时,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获取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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